2015年湖州市公开选调市纪委派驻机构科级非领导职务及以下干部25名左右,报名时间:2015年12月7日下午下班前,报名地点:市纪委组织部。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开选调市纪委派驻机构科级非领导职务及以下干部工作公告公布如下。
公开选调市纪委派驻机构科级非领导职务及以下干部工作公告
为选优配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干部力量,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市纪委派驻机构科级非领导职务及以下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名额
市纪委派驻机构科级非领导职务及以下干部25名左右,由市纪委统一调配。若报名人数达不到相关要求的,相应核减。
二、选调对象
主要面向市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干部。
三、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关于严格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意见》(中纪发〔2012〕21号)等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纪检工作。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团结同志,协作意识强。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中共党员。
2.具备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应文化水平和经济、法律、审计等专业知识,或具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等工作经历。
3.年龄适当。其中,现任科级职务的报名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其他报名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一般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方法步骤
(一)推荐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二)资格审查
市纪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均由所在单位对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核把关。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由市纪委通知参加考试。
(三)组织考试
重点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和与纪检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同时,注重考察了解“两圈”情况。
(五)决定与任职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调的原则,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统一在相关单位和湖州市纪委监察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相关事宜
报名人员须填写《公开选调市纪委派驻机构干部报名表》(贴本人近期正面2寸彩色照片、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并由所在单位汇总填写《公开选调市纪委派驻机构干部报名汇总表》后,于2015年12月7日下午下班前送市纪委组织部(附电子版)。个人自荐的,需现场报名,《报名表》经单位党委(党组)盖章同意(附电子版),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报名人员对《报名表》中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报名人员的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
联系人:市纪委组织部 王宗明
电话:2398931、2537717、2537956(传真)
邮箱:32003299@qq.com
地址:市行政中心3号楼11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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