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波市江北区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2015-11-2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1名,报名时间:2015年12月3日、12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报名地点:宁波经贸人才市场(江北区槐树路88号)。笔试范围: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考生可结合2016年浙江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备考。备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公布如下。
  2015年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我区部分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及数量
  1、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数量详见附件1。
  2、相关说明
  (1)“工作经历”计算到2015年12月,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2)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定书。
  (3)户籍要求以2015年12月3日、4日时的所在地为准。
  (4)报考条件中要求的“28周岁以下、32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40周岁以下”分别指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197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考生按招聘简章所要求的专业报考。
  (6)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要为国家所承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4日。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尚未毕业的学生不能报考。
  (7)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并取消报名资格。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时间:2015年12月3日、12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地点:宁波经贸人才市场(江北区槐树路88号)
  报名办法:请先从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上下载并填写好报名表(附件2),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合同、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到规定地点报名。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计划招聘指标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经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
  2、笔试
  报考人员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定于12月1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12月17日起请登录“宁波经贸人才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范围: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名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
  3、面试
  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成绩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
  4、体检、考核
  按笔试成绩的40%加上面试成绩的60%合成总成绩。
  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告。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考核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5、公示、录用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者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超过用人单位规定的报到期限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递补规定
  1、自面试人员名单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入面试人员书面提出放弃面试资格的,所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2、因体检、考核对象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是否在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商区人力社保部门决定。
  四、其他
  1、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咨询电话: 87668183。监督电话:87668416。
  2、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将在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3、本简章由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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