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台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79名)
为了满足市属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空缺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5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79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详见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zhrss.gov.cn,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
2.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www.tzks.net);
3、台州人才网(www.tzrc.com)。
其中,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zhrss.gov.cn,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招聘条件
㈠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3、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㈡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详见附件1。
三、报考程序
㈠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5年11月3日9时—11月7日24时。
网址:www.tzks.net(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络报名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报名无效。在此期间,招聘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11月3日9时—11月7日24时,报考人员可在网络报名系统登陆后查询报名不足1:5比例的岗位,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㈡资格初审
时间:2015年11月8日9时—11月10日24时。
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㈢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5年11月11日9时-11月12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可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9时—11月13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确认的人员,应在网络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及“报名诚信承诺”,并仔细阅读“报名诚信承诺书”,保管好《报名表》,以备进入面试时使用。
㈣缴费确认
时间:2015年11月12日0时-11月16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并具有支付功能)的,均可通过网银支付。本人没有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的,可由他人代其缴费。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台州市妇幼保健院笔试最低开考比例详见附件1】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其中拟招聘计划人数为1名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㈤网上下载准考证
时间:2015年12月2日—12月5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台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解决。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㈠笔试时间
2015年12月5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㈡笔试科目
各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
其中,《综合基础知识》科目包括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理论和写作等;《职业能力测试》科目题型参考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专业知识》科目主要考查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各科目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职业能力测试》科目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笔试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五、确定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
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
各岗位按1:3确定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其中,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台州市妇幼保健院各岗位,详见附件1)。
上述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资格复审
技能测试和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技能测试和面试。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进行递补,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技能测试或面试。
七、技能测试和面试
㈠技能测试
部分增设技能测试的岗位,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面试前组织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对象。
㈡面试
面试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八、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按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数再乘以分数比例,加上面试成绩乘以分数比例合成总成绩(其中增设技能测试项目的岗位,按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数再乘以分数比例,加上技能测试成绩乘以分数比例,再加上面试成绩乘以分数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各个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原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原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公示7天(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
十一、注意事项
㈠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15年11月3日。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15年11月3日(招聘计划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㈡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㈢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报到手续。
㈣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㈤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㈥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㈦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㈧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电话:0576-88511069。
十二、咨询和监督
各岗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有关网络报名系统本身技术问题,请咨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信息技术科,电话:0576-88511092。
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电话(监督电话):0576-88512668。
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会同人力社保部门酌情研究处理。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附件: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