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招聘中小学教师18人公告

2015-07-0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5年7月22日-7月23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2号楼5楼515室。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因教师临时变动,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普陀区中小学教师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招聘单位
1 中小学语文 10 全区学校
2 中小学数学 5
3 中小学信息 2
4 高中美术 1 普陀三中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2013年及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美术岗位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浙江生源或浙江户籍,浙江户籍以2015年7月7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应聘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
  (六)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前来应聘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证明。
  (七)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目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八) 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形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应达到计划数的2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 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于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7月22日16:00前,将《2015年舟山市普陀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发送到jwrsk@mail.ptec.gov.cn邮箱。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2日—7月23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2号楼5楼515室。
  3.报名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家庭户口簿)、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毕业证书(历届生持毕业证书、报到证;应届生持学校统一制作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等与自荐材料中内容相关的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好《2015年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教师现场报名登记表》。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7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确认地点: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3.确认携带:现场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者携带现场报名者所规定的材料。
  应聘人员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应聘。
  四、考试
  (一)考试形式
  1.语文、数学的考试形式为面试和说课,考试总成绩100分。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语文按招聘计划数1:1.5、数学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说课对象。面试和说课各占50分,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2.信息和美术的考试形式为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100分。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技能测试和面试各占50分,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7月29--30日,具体时间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三)其他事宜
  参加美术岗位的考生自带水粉画具,试场仅提供铅画纸。
  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在考试当天告知。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总成绩并列时,按说课或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标准。
  应聘者放弃或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作本人放弃。本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在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并毕业生档案转到后,经审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列入教师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到相关学校工作,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须在2016年7月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届时将解除聘用合同或不能转为正式教师。
  (四)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察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2510,区教育局:3028008。
  办理聘用手续的具体事项届时另告。
  七、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trlsb.gov.cn)。
  (二)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ptec.gov.cn)。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80-301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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