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玉环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后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县公务员考录现场资格复审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体能测评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面试时间为6月6日、6月7日两天。按照《2015年玉环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相关要求,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名单附后),现将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后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无阻
为保证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其他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随时确定考生动态,请考生务必保证手机通讯工具畅通无阻,方便招录机关及时联系。
二、放弃资格复审(体能测评)确认
若放弃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请致电玉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576-87468016(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告知放弃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并上交书面声明。
根据《公告》规定,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三、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2015年5月29日上午9:00开始。(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复审地点:玉环县人才交流中心2楼大厅(台州市玉环县玉城街道双港路420-8号(欧洲花园8号商铺))
请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专区下载《面试考生情况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并贴上近期免冠2寸正照,并登录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学历认证信息(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学籍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上交工作人员。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2、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须知与考生面试守则,其中司法警察、人民警察职位发放体能测评通知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体能测评)。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体能测评)。
四、体能测评
体测时间:2015年5月30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通知书)
体测地点:玉环县公安局民警训练基地(黄泥坎,看守所向前50米)
建议测评时着宽松舒适的服装和球鞋,不允许携带钉鞋等。为了便于考生准确掌握体能测评的标准、实施规范以及注意事项,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见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专区”下载观看《体能测评示范视频》。
考生凭身份证、体能测评通知书参加体能测评,测评期间考生实行统一封闭式管理,并要求上交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测评不合格、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均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并发放面试通知书、考生须知与考生面试守则。
五、后续工作有关注意事项
请考生按照规定参加面试。面试于2015年6月6日、6月7日分两天进行,参加当天面试考生请按通知书要求的报到时间,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到通知书上指定面试地点报到参加面试。逾期不到,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结束后,计划一周内安排体检工作,请及时查看网站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中共玉环县委组织部 玉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