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委党校招聘4人。浙江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9:00-4月27日16:00,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23日(全天),杭州市内。可结合事业单位适用教材复习。
2015年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是省委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厅级,主要承担党员领导干部培训轮训工作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
二、招聘计划
省委党校本次公开招聘4个岗位共4人。
(一)招聘条件
1、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15年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招聘岗位表》,见附件)。
2、具备2015年8月31日前正式到岗工作的条件。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
2、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
3、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22日9:00-4月27日16:00。报考人员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按要求选择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对网上注册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4月22日-4月27日,由省委党校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不得低于招聘人数的5倍;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3、取得应聘资格。时间:2015年4月22日9:00-4月29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缴费;缴费后于2015年5月20日-5月22日上网(www.zjks.com)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取得应聘资格,并准时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
时间:2015年5月23日(全天),杭州市内。
(1) 编辑岗位考试科目:
《综合应用能力(A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2)信息资源编辑、管理岗位考试科目:
《综合应用能力(B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类)》。
(3)计算机网络管理、多媒体教学管理岗位考试科目:
《综合应用能力(C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类)》。
2、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的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的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核
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入围人员名单在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有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2、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3、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网站(www.zjdx.gov.cn)。
请应聘者自行留意上述网站的相应招聘信息。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四)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本单位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0571-89085032,88848209(传真)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