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杭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报考人员专业资格按以下办法进行审查:
一、招录机关根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科)专业目录(2012版)》,按照公布的2015年杭州市公务员招考职位要求的所学专业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专业要求方可报考。
二、招考职位对招考所学专业明确的,招录机关按所明确的专业进行审查。招考职位对招考所学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科)专业目录(2012版)》对应的学科门类专业进行审查。
三、招考职位要求为大学专科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未明确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报考专业范围(方向)的,可由市级招录机关或区、县(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招考职位要求,确定相应的专业范围(方向)进行审查,并负责解释。
四、对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所学专业的报考,由市级招录机关或区、县(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招考职位要求,参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科)专业目录(2012版)》确定相关专业进行审查,并负责解释。
五、招考职位所需专业有相近相似专业的、或专业大类确有必要进一步明确范围的,市级招录机关或区、县(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应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按公布的专业范围进行审查,并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杭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研究确定。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