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教职工251名,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8、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杭州市建设职业学校(杭州市江干区职业高级中学)学校等 49 家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师251名。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杭州市建设职业学校(杭州市江干区职业高级中学)学校等49家单位均为江干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参加本次招聘被录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二、招聘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对象和范围
1、招聘岗位
详见《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单位2014年12月公开招聘人员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2、招聘对象
应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和在职教师。
应聘职业高中教师的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在职教师及社会人员。
应聘校医的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和在职医务人员。
3、招聘范围
(1)应届毕业生范围
此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即2015届毕业生及尚未初次就业(指未签订就业协议书、未签订过劳动合同、未缴纳过社会保险)的2014届毕业生,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a)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b)全国重点大学毕业生;(c)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d)浙江省内普通高校校级优秀毕业生;(e)杭州市辖区生源毕业生;(f)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仅适用幼儿园招聘,中小学不适用)。
(2)在职教师范围
即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和具有杭州市辖区户籍在杭州市辖区任教的非事业编制教师。
1、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a)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b)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c)夫妻分居;(d)随军调动;(e)杭州市辖区范围内的中小学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杭州市辖区指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江干、滨江、萧山、余杭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
2、在职非编教师须具有杭州市辖区户籍,具有在杭州市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或幼儿园(不含培训机构)、职业教育单位、卫生医疗机构一年及以上从教、工作经历,且近一年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不间断,从教、工作的起始时间为2014年2月1日前。单位对工作年限有更长要求的,按单位要求的年限确定。应聘幼儿园教师的还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初始学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b)初始学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c)具有幼儿园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为本科及以上或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
(3)社会人员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初始学历,杭州市辖区户籍,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201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以下两种情况必须在报名时出具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成绩单(或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放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单)和适用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下同):
(1)非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应聘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及全国重点大学毕业生可暂不提供,但单位有此要求的除外);(2)需要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
201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师范类需提供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生所需材料与2015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相同。
其他人员报考教师岗位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专科学历的还须具有杭州市辖区户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但《计划》中招聘条件有明确年龄要求的,以其明确的年龄条件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计划》中招聘要求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记录为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8、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学校(见附件1)。
3.报名方法: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本人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他人代为报名的无效。
4.在职教师报名须事先征得原单位盖章同意。
5.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在本次杭州市中小学(幼儿园)统一招考教职工中,报考市区两所学校岗位的,报名无效。
四、调整报名(补报名)
12月29日报名结束后,31日在杭州教育网(www.hzedu.gov.cn)和江干教育网(www.jgedu.net)公布各个岗位的报名情况,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的3倍的岗位,应聘者可在2015年1月4日进行调整报名或补报名。调整报名要先向原报考单位申请,征得同意后退还报名材料再到新单位报名。调整报名(补报名)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经调整报名(补报名)后,报考人数仍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原则上不开考或者酌情核减招考计划,对个别紧缺岗位情况特殊的,经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予以开考。1月6日,在杭州教育网和江干教育网公布最新报名情况和取消开考的岗位。取消开考岗位的已报名人员可于1月8日改报其他已确定开考的岗位。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招聘学校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两种形式,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笔试开考考试科目一门,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
笔试时间为2015年1月1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杭州市采荷实验学校(庆春广场、江干区区政府南面,采东路99号)。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公告》和《面试通知书》。
面试为100分制,合格分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如患有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疾病的,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录取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进行。对考核对象进行政审、调查了解现实表现情况。对象是在职非编教师的,须查阅其人事档案。对存在受行政处分等处罚的,不予录用。
此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岗位,招聘学校可申请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选择放弃。
体检、考核的具体事项通知另发。
七、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杭州教育网和江干教育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报考教师岗位的2015届普通高校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需要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毕业生除外)未能在报到之前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或被证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被聘用后两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说明
专业是否相符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附件4)。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在2015年8月办理报到手续。
本次招聘工作由江干区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江干区人力社保局、江干区教育局共同实施。
本公告由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1)86974949。
监督投诉电话:(0571)86974910。
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