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国家低保政策推行十余年来,在保障了大量处在底层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花样繁多的骗保赖保现象也在各地层出不穷。最近国务院发布有关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的意见,对低保政策作出了全面调整,意在全方位防止“骗保赖保”,保障低保公平。
从实践中看,骗保的手段非常多,赖保的监管漏洞非常多。有的搞虚假证明材料,有的隐瞒家庭收入和财产,有的贿赂低保工作人员。有些人在享受低保政策的过程中,获得了新的收入来源,家庭经济条件大有好转,却仍然赖在低保政策之下,有关低保政策和信息却不能及时清理。
显然,如此“骗保赖保”,直接挑战的是低保的公平线。低保,是国家的良心与责任,是底层生活群众的信心与信任。骗保赖保是对良心的蒙蔽,对信心的灼伤,对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损害。
此次低保政策调整,应该说是针对此前实践中各地出现诸多问题的一种制度防范。除了家庭收入必须审核,新增了家庭财产为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规定这个财产包括“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这即是从源头上防范“骗保赖保”的一个重要办法。
实践表明走向低保公平的路,需要多环节、多程序的共同维护。一些“骗保赖保”行为,就在于这些方面多有制度疏漏。此次调整,显然旨在筑牢这个制度堤坝。比如,多部门建信息核对机制、低保信息在居住地长期公示、信息核查最短每月一次、申请者须接受入户调查,等等。这些制度建设,目的就在于把“骗保赖保”者挡在低保门外。
不能不看到,“骗保赖保”所以频发多发,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骗与赖的成本太低。很多地方在查处发现之后,最多是取消低保,这在实际上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此次调整新增一项处罚就是“将有关信息记入征信系统”。从实际情况看,还是要提高骗赖成本,才能有效遏制其行为。比如有的地方新近规定,追回骗、赖款物,并处以一定倍数的罚款。这样的威慑力量无疑就要强一些。而对于低保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也只有严加惩处,才能让他们不敢轻易开闸放水。
低保即民心。如果低保制度跑冒滴漏而得不到修复,利民的好事却做得不好,同样会失民心。在这个意义上,保证低保制度的科学、规范,执行低保制度的公正、公平,才能赢得社会民心,赢得政府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