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3-08-0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确定了参加面试的人选,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最低分数线(详见附件)

  报考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机关的考生,请于2013年2月18日16时前,与国家档案局人事处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受理时间段8:30-16:00,节假日除外)。确认电话:010-66181717。

  报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考生,请于2013年2月18日16时前,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人事处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受理时间段8:30-16:00,节假日除外)。确认电话:010-63097335。

  报考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的考生,请于2013年2月18日16时前,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人事处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受理时间段8:30-16:00,节假日除外)。确认电话:025-84665985。

  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我单位将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人选。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报考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机关、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考生分别安排面试。

  (一)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机关职位面试

  面试时间:2013年2月27、28日

  面试地点: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1号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2月26日上午8:30到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人事处报到,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份确认,并领取面试具体事宜通知。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联系电话:010-66181717

  (二)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职位面试

  面试时间:2013年3月1日、2日

  面试地点: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地 址:北京市故宫西华门内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2月28日上午8:30到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人事处报到,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份确认,并领取面试具体事宜通知。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联系电话:010-63097335

  (三)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职位面试

  面试时间:2013年3月2日、3日

  面试地点: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309号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3月1日上午9:00到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人事处报到,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份确认,并领取面试具体事宜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联系电话:025-84665985

  三、面试要求

  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1份,贴好照片(近一年内1寸免冠彩照,另附同底片一寸彩照3张)。报名登记表要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3. 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表格上须注明政治面貌,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和学生证原件。

  (2)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和工作证(所在单位如未制发工作证,须在报考证明中说明)。

  (3)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5)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及专业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需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与所报考职位要求相符的基层工作经历及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并特别注明起止时间。

  (6)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人员,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书或证明,并注明服务期已满。

  在职人员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

  四、成绩计算方法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50%。

  五、考察、体检人选产生办法

  考察、体检人选按照与录用职位1:1的比例确定。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如果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面试或考察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感谢各位考生对我们招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13年1月30日


附件: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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