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因部分进入面试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在报考该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考生名单如下(按姓名拼音排序):
准考证号 姓名 用人司局 职位名称 分数线 902171730915 宋雷昌 派驻机构 纪检监察十 112.40 902139861110 宋莹琛 派驻机构 纪检监察十 112.40 902141023427 王 慧 派驻机构 纪检监察十 112.40 902133370616 陈庆世 派驻机构 纪检监察十二 105.10 902133058905 徐德佳 派驻机构 纪检监察十二 105.10 902139010514 沈晶晶 派驻机构 纪检监察十三 114.80 902170220415 张 倩 派驻机构 纪检监察十六 112.40 902139414117 蔡晓龙 派驻机构 纪检监察十七 116.40 902170110807 王中柱 派驻机构 纪检监察十七 116.40 902113020615 李鹏飞 派驻机构 纪检监察十九 104.10 902139060816 王洪超 派驻机构 纪检监察十九 104.10 902141213930 王晓璐 派驻机构 纪检监察十九 104.10
请递补考生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1月17日(周四)发布的面试公告要求,于2月22日(周五)上午10:00前将相关材料传真至中央纪委干部室,面试报到当天务必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具体内容见面试公告)。递补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在2月22日(周五)上午10:00前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凡考生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提交声明的,有关情况将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联系电话:59595414(兼传真)
中央纪委干部室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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