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绿春县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人员简章

2013-07-2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规范事业单位进入渠道,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信力,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人事局《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经绿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红河州人事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初中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日至1992年10月1日期间出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绿春县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过刑事处分的;现役军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鉴于本次招聘的特殊性,先由人事部门、用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现场初试,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初试、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正式报名,有意报考本章招聘岗位者请于2010年11月4日上午8:30时到绿春县文体局参加初试,参加初试和资格审查人员须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单、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四、考试方式及科目设置
根据红河州人事局《红河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此次考试分为综合素质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
综合素质考试:本次招聘考试组织工作以招聘单位负责为主,人事部门做好指导、监督,按规定应达到1:3开考比例,但此次所招聘岗位特殊的实际,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单位申请,州人事局批准后可以开考。综合素质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成绩公布于红河人才网。
1.考试内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参考用书《综合素质考试教程(综合知识、职业能力测试)》。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11月24日到绿春县招聘单位领取;
3.考试时间:2010年11月25日上午:8:30-11:30时。
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专业素质考试:
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出来后,根据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
1.专业素质考试人员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报考本岗位综合素质考试合格人员中以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专业素质考试人员。合格人员未达到1:5比例的岗位,按报考本岗位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2.专业素质考试时间:2010年12月7日。
3.专业素质考试内容:岗位要求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专业素质考试成绩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五、拟录(聘)用人员的确定
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对各考生的总成绩按报考岗位进行名次排序,按各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选,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1.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综合素质考试成绩40%+专业素质考试成绩60%。
2.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并由县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考生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关于做好我州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的通知》(红人通〔2010〕76号)文件要求,除考生本人要求外,取消在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3.政审(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政审(考核)方式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政审(考核)的规定进行。
4.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的,从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政审(考核)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被确定为拟录(聘)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六、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1.拟录用人员在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填写《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部门同意后,于2010年12月20日前报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2.经体检合格人员,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交《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岗位条件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或2010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3.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七、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考过程邀请纪委、人大、保密部门的有关人员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当地纪委、人大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附:绿春县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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