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宜良县2011年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4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宜良县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上述岗位条件的各类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往届大专及其以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为2009年和2010年的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地点、时间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1年5月24日至5月2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3、报名地点:宜良县劳动就业局3楼会议室(县城环城西路31号);
(二)报名时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
1、现场填写《宜良县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考生诚信承诺书;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公民身份证或户口册原件、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原件,如: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和执业资格证;
3、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彩色照片2张(背后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4、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或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
(三)报名要求:要求考生本人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同时考生对自己提供的报考信息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报考信息有不真实情况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进行初审,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进行复审。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员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费用。根据滇发改昆宜证字〔2008〕第013001号收费许可证核准的标准,笔试考试50元/人/科;面试50元/人(仅进入面试人员交纳)。
四、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专业知识考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于2011年6月21日至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宜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15号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2、考试方式、科目和范围: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
3、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2011年6月24日(周五上午9:00-11:30);地点:宜良县清远小学,具体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二)专业知识考试或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名额的,空缺 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专业知识考试(或面试)采用专业知识考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及技能水平。
3、专业知识考试(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和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专业知识考试(或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六、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和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复后,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O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宜良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监督电话:
纪检监察部门:0871-754221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0871-7540716
附件: 《宜良县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宜良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0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