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云南政法干警面试安排

2013-06-1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关于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改革工作

笔试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报考人员:

2011年全省政法干警培养改革工作于9月中旬开展笔试,笔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报考人员从10月26日起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现将笔试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分数查询

登录报名网站,在首页的中上部点击“成绩查询”或右侧的“查询成绩”,选择“考试名称”,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选择“当年成绩查询”,即可查询本人成绩。

 

二、查疑申请

     2011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为查疑期。教育入学考试由国家统一阅卷,不提供查疑;公共科目(行测及申论)考试则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下列特殊情况的人员可以提起查疑申请:

  1、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

  2、参加考试自认未违纪但标记为违纪的人员;

3、参加考试但标记为缺考的人员。

上述报考人员可于10月26日至10月31日(休息日除外)将公共科目(行测及申论)的查疑申请现场提交或通过特快专递寄达省人社厅考试中心(昆明市潘家湾44号,邮编:650031)。

三、笔试最低控制线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笔试总成绩按以下方法计算,计算后得出的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经四舍五入计算小数点后两位的成绩均一致的,视为笔试总成绩相同,不做小数点后三位的比较):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成绩)×50%+(教育入学考试成绩(含加分)换算为百分制成绩)×50%

经研究,确定笔试总成绩40分为笔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总成绩高于40分且岗位排名在本岗位招录计划数2倍范围内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

四、考生本人岗位排名情况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考生本人岗位排名情况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11月1日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hrss.gov.cn)及省公务员局网站(/)予以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时间

2011年11月10日9:00 –17:00。

(二)地点

云南省警官学院警体馆(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

(三)审核单位

由各招考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对报考本单位考生开展资格复审。

(四)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对照招考公告及其所附的《招录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从报名网站打印两张笔试准考证带至资格复审的现场。

(五)审核原则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若所持证明与招考要求不符,资格复审不合格。

(六)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须在其提交的《笔试准考证》上盖章。《笔试准考证》盖章后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

(七)递补

因放弃面试和未通过资格复审而出现的面试缺额数,将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后续人员进入面试。递补人员在面试当天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面试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递补人员名单于11月14日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hrss.gov.cn)及省公务员局网站(/)予以公布。递补人员在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

六、面试

(一)时间

2011年11月19日(星期六)上午8:00、下午13:00开始。

每位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请于2011年11月17日在本网站查询。

(二)地点

云南省警官学院(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

(三)面试方式

无领导小组讨论。

(四)面试的程序和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按照11月17日公布的《面试日程安排》规定的时间,上午参加面试的人员于当天上午8:00前到达云南警官学院本院警体馆报到;下午参加面试的人员于当天13:00前到达云南警官学院本院警体馆报到。报到时需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印章的准考证。

2、应试人员将由引导员从报到地点顺序引入候考室。应试人员面试当天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经用人单位签章的资格复审确认表,由工作人员核对本人身份,并向应试人员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按报考部门和职位分别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并由考生在《考生抽签表》签名确认。等候面试过程中需暂时离开候考室的考生,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面试开始后,考生佩戴代码号由引导员引领到考场进行面试。

3、应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

(五)面试注意事项

1、除警官学院和司法警官院校2011年毕业生外的其他考生,在面试时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工作制服,2011年警官学院及司法警官院校毕业生如穿着制式服装时,不得佩戴学号或警号。

2、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于当天上午7:30-8:00或下午12:30-13:00到达云南警官学院警体馆报到。上午8:00或下午13:00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报到地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3、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候考室后,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必须交给有关工作人员保管。将通讯工具携带进入面试考场的,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4、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室只允许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否则将对其最终面试成绩扣减5分。

5、应试人员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6、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7、按照回避有关的规定,考生可向纪检人员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予以回避。

8、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签和草稿纸。

9、考生在候考室、面试室内禁止吸烟。

10、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现场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其中算式中的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成绩经四舍五入计算在小数点后两位均一致的,视为综合成绩相同(不做小数点后三位的比较)。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一致,则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七、体检和考察

普通岗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岗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开展体检工作。体检必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开展。公安人民警察岗位还需要进行体能测试。

具体体检、体能测试的时间及地点将于11月17日在云南省人社厅网站及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进行通知。相关体检标准和体能测试标准也可从上述网站下载查询。

体检、考察或公安系统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录取

(一)公示

体检、体能测试及考察结束后,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按拟录取数2倍比例确定)及其他岗位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公务员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办理录取手续

公示期满后,由云南省向国家有关部门上报相关数据,各高校接国家教育部相关数据后,由各高校自行通知相关考生进行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无硕士研究生招录任务的高校省略此步骤),并随后由各高校向研究生复试合格人员及其他岗位的拟录用人员发放高校录取通知书。请相关报考人员在省内公示期满后关注各自报考高校的相关信息。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1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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