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古城区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区人民医院院长公告
2013-08-1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强化医院内部管理,促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的科学和谐发展。根据《丽江市古城区人民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区人民医院院长,结合区人民医院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省、市、区党代会和人代会精神,积极推进古城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着力选拔优秀院长,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医院管理人才队伍结构,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用人制度改革,着力打造一支思想政治坚定、德才兼备、专业化水平较高的医疗工作人才队伍,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看病远的问题,努力把区人民医院办成全省一流的区县级综合医院。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招聘。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性,由丽江市古城区公开招聘区人民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全权负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办公室设在古城区卫生局,负责招聘工作的日常事务。
四、招聘范围
云南省内符合条件的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熟悉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医院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在工作岗位上开拓进取,做出实绩;
(四)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业务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丰富的医疗管理工作经验和统筹全面、规划长远的素质能力。
(五)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医学类大学本科临床专业及以上学历;
(六) 中级(含中级)以上临床专业职称;
(七)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2年3月1日后出生);
(八)具有2年以上三级非营利性综合医院科室以上负责人工作管理经验,或3年以上二级非营利性综合医院科室以上负责人工作管理经验。
(九) 近三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十)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年龄、任职经历时间计算至2012年3月1日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公开招聘:(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年限的。(3)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的。
六、招聘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
在古城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履行院长职责。任职期内区人民医院达到“三提高”的目标。
(一)社会效益明显提高
1、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社会综合满意度达到85%以上。已出院患者对医疗服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认真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社会公益性活动。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和社区、援外医疗等指令性任务,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比例达到100%。
3.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提供全面、连续的医疗服务,为下级医院转诊的急危重症患者和疑难病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为下级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开展双向转诊。提供转诊服务及时率达到95%以上。
4.履行公共卫生职能,开展健康教育、科普宣传,普及防病知识,开展重大疾病、传染病以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紧急医疗救援任务。法定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
(二)内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以2011年12月31日为基点,医院固定资产每年增值5%以上,医院债务每年降低5个百分点,职工年收入增长比例不低于物价上涨幅度,聘期第三年内通过二级甲等医院评估验收。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不发生涉及商业贿赂、刑事犯罪行为;不发生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医院负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医院经营不发生亏损;不发生越级进京,或到省、市的重大群体性聚集上访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及信访恶性事件(非医院原因除外);不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医疗水平明显提高
医院具备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资质的比例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每年打造1项以上具有全市领先水平的学科。
院长聘用期限为5年(含1年试用期),聘期内实行年度目标考核管理(一年一考核),由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根据所签定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完不成目标任务的,限期整改,通过整改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解聘院长职务,工资按当地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