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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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曲靖市直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曲靖市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精神,结合曲靖市市直卫生单位的实际,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招聘计划
1.2012年公开招聘研究生的市直卫生单位有: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5名、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20名、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14名、曲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名,4个单位共计划招聘研究生41名。
2.招聘计划见“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研究生计划表”。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条件。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卫生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
3.未就业,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详见招聘计划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6月2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职及其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6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及其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67年6月25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2011年以来违反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或招聘过程中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