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04-1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昆明市盘龙区二○一三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重点环节的通知》(昆组通〔2012〕67号)及《关于印发二0一三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的通知》(昆人社通〔2013〕25号)精神,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昆明市盘龙区会计学会等72家单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4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对象、条件和要求
  详见各招聘单位简章(附件二)。
  三、招聘岗位和计划
  昆明市盘龙区2013年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0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昆明市盘龙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一)。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昆明信息港、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人才网、昆明市盘龙区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报考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点报名,报名时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2013年4月20日至4月2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昆明市盘龙区新迎第二小学(新迎北区新兴路中段,官房广场斜对面)
  2.报名所需材料及收费:
  (1)报名所需材料详见各招聘单位简章。
  (2)根据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及滇发改费昆盘证字〔2011〕第01400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收取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费:
  ①笔试考试费:50元/人。
  ②面试考试费:50元/人(进入面试人员交纳)。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个报考人员限报盘龙区2013年所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填报到具体单位、报考岗位),多报者取消考试资格。
  (2)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按各招聘单位简章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
  (3)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者,须提供书面承诺书,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4.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将相应削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其中:教育系统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其他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盘龙区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如果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下一阶段。
  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培训。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内容详见各招聘单位简章。笔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盘龙区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自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向报考单位申请查分)。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1)盘龙区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卫生系统的面试方式、内容详见简章,其他事业单位及昆明市第十中学会计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岗位履职所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进入面试人选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规定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所报考单位规定的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具体内容、方式详见各招聘单位简章。
  (3)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于面试名单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报考单位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
  3.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按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参加考试前须仔细阅读考场纪律要求,并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3)考生参加考试前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注意饮食,保持良好的心态,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考试。
  (四)考核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的人选。考核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由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关于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有关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1.对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盘龙区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提供由云南省教育厅学历认证部门出具的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材料。
  2.在考核和体检阶段自动放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人选按招聘岗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五、招聘人员的管理
  招聘人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六、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咨询电话:
  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 65614685
  盘龙区监察局0871-63165865
  盘龙区卫生局0871-63150118
  盘龙区园林绿化局0871-63369258
  盘龙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0871-65615278
  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1-63139631
  盘龙区审计局0871-65749126
  盘龙区水务局0871-65010021
  盘龙区统计局0871-65612928
  盘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871-63327733
  盘龙区教育局0871-63177972
  盘龙区城市更新改造局0871-65196039
  盘龙区交通运输局0871-63163161
  盘龙区农林局0871-65735791
  盘龙区医疗保险中心0871-63195219
  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871-65629920
  盘龙区双龙街道办事处0871-67339772
  盘龙区东华街道办事处0871-63379169
  盘龙区茨坝街道办事处0871-66077550
  盘龙区金辰街道办事处0871-65701334
  盘龙区拓东街道办事处0871-63101389
  盘龙区鼓楼街道办事处0871-63180291
  盘龙区松华街道办事处0871-65892987
  (五)监督举报电话:
  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 65614685
  盘龙区监察局0871-63165865
  盘龙区卫生局0871-63143291
  盘龙区园林绿化局0871-63369258
  盘龙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0871-65615278
  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1-63139631
  盘龙区审计局0871-65749126
  盘龙区水务局0871-65010021
  盘龙区统计局0871-65612928
  盘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871-63327733
  盘龙区教育局0871-63177972
  盘龙区城市更新改造局0871-65196039
  盘龙区交通运输局0871-63163161
  盘龙区农林局0871-65735791
  盘龙区医疗保险中心0871-63195219
  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871-65629920
  盘龙区东华街道办事处0871-63379169
  盘龙区茨坝街道办事处0871-66077550
  盘龙区金辰街道办事处0871-65701332
  盘龙区拓东街道办事处0871-63170750
  盘龙区鼓楼街道办事处0871-63180291
  盘龙区松华街道办事处0871-65892987
  七、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执行。
  昆明市盘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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