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关于公布2012年云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资格复审、面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报考人员:
2012年云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笔试成绩排名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已经公布,现将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
2012年11月20日(星期二)14:00—17:00。
(二)地点
云南警官学院警体馆(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
(三)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
见附件。
(四)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两份准考证(考生可从即日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报名网站: http://www.ynrsksw.cn/)、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四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要求未就业岗位的人员,需提供未就业证明。
资格复审时要求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具体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请详阅“云南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指南”。
(五)递补
因放弃面试和未通过资格复审而出现的面试缺额数,将按笔试岗位排名依次递补后续人员进入面试。递补人员由招录单位在面试前通知本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六)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必须在其提交的两份准考证上盖章,一份考生持有,一份审核单位留存。
二、面试
(一)时间
2012年11月26日(星期一)14:00开始。
每位考生的具体面试安排请于2012年11月25日在本网站查询。
(二)地点
云南警官学院(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
(三)方式
无领导小组讨论。
(四)程序
1、面试考生于面试当天13:00—13:30到达云南警官学院本院警体馆,按预先公布的面试安排报到。
2、面试进行“五轮抽签”,即:考生抽考场序号及面试序号,考官、记分员、监督员分别抽考场序号。
3、考生由引导员从报到地点顺序引入候考室。
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并向其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注意事项,组织考生按规定的抽签程序抽签,并签名确认。
4、面试开始后,考生佩戴面试序号牌由引导员引领至考场进行面试。
5、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
6、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现场及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经用人单位签章的准考证,以供工作人员核对身份。
2、考生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否则将对其最终面试成绩扣5分。
3、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云南警官学院警体馆报到。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报到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4、等候面试过程中需暂时离开候考室的考生,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
5、考生不得将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否则将被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6、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否则将对其最终面试成绩扣5分。
7、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8、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9、按照回避有关的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10、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签和草稿纸。
11、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
12、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三、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三项工作的实施顺序为先进行体能测评、再进行体检、最后进行考察。
具体安排将于面试结束后在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进行通知,请密切关注。
四、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推荐)人员名单在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推荐)的人员名单报送至国家,由教育主管部门履行入学相关程序。
附件:2012年云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