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云组通〔2008〕47号)和《昆明市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现就昆明市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我市今年计划选聘1389名大学生到1389个村(社区)任职。具体计划见《昆明市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表》。报考人员须通过以下网址查阅相关信息:
云南人事考试网(报名网址):www.ynrsksw.cn
昆明人事网:www.kmrs.gov.cn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网址:www.swzzb.km.gov.cn
昆明人才网:www.100job.cn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年龄3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参加教育、财政、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且服务期满、本人自愿的高校毕业生,可作为选聘对象。
(二)选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2.具有拟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选聘方法、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和择优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4月26日-5月12日)。本次考试不设现场报名,全部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网址: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
2.网络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26日至5月12日0:00-24:00。
考生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论坛”咨询或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
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组织二处:0871-3196250;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0871-3134668;
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部:0871-4109360。
3.网络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要求进行网络缴费。本次考试收取考试费用40元,网络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14日。
4.报名注意事项
(1)选聘到村(社区)任职以“县”为选聘职位予以报名,考生被选聘后,再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安排到具体村(社区)任职。
(2)网络报名时,报考者须在网络相关页面上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照片要求为:本人近六个月内的正面免冠JPG格式的电子头像照片,头部长度占照片长度的2/3,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更详细的照片要求及照片制作流程请详阅云南人事考试网“论坛”的有关说明。
(3)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考生一旦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确认,无论其是否缴费,再次报名、重复报名的,网络报名系统只认可考生首次报名通过的信息,对后报的数据将被视为无效或自动删除,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考生需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聘资格,并按填报虚假信息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考试时,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准考证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6)“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指:按照普通计划招生,并通过全日制学习的高等院校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学生;其他特殊或一时无法认定是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7)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须取得单位同意。
(8)准考证全部由考生从网络下载打印,下载时间为:5月21日0:00至5月24日8:00。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或与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部联系解决。
(9)属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考生,需在2009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10)笔试加分规定。以下几类人员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笔试成绩加2分;
②曾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等人员,笔试成绩加3分;
③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等7个人口较少民族,笔试成绩加2分。
以上3项加分可以累加,但每一项里的小项不得累加。加分人员名单在报名结束一周后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注:此次加分由考生在网络报名时根据以上加分项目自己填写,加分证明材料由各县(市、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选聘办)在组织考察前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对填报的加分信息承担责任,凡未真实反映自身情况的信息,视为虚假信息,按填报虚假信息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考试(5月24日)。此次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笔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同时公务员主管部门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1.笔试时间:2009年5月24日。笔试地点及时间详见《准考证》。
2.公布笔试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考生笔试成绩于6月10日在本网站公布。由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选聘办)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按每个县(市、区)职位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的人员,并公布名单。
(三)考察(6月份)。
1.资格复审:组织考察前,由各县(市、区)选聘办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户口册、获奖证书等原件。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或缺少相关材料者,视为填报虚假信息,不得参加组织考察,且终生不得参与全国范围内公务员考试和选聘到村任职考试。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缺的,按照职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由各县(市、区)选聘办进行公示。
2.组织考察。由各县(市、区)选聘办对进入考察的人选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主要采取面谈、查阅档案、函调了解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高校毕业生的思想认识、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综合情况。同等条件下,对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自愿回原籍的毕业生、人口较少民族毕业生优先选聘。
3.提出拟聘人选。各县(市、区)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按每个选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方案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因考试和组织考察过程放弃选聘等原因导致拟聘职位空缺时,按本县(市、区)、全市、全省的顺序,在进入组织考察的人员中进行调剂。
(四)体检(6月份)。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和享受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凭其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者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报各县(市、区)选聘办,免除体检费用。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在该选聘职位组织考察人员中根据笔试和组织考察的情况顺序递补。
(五)公示(6月份)。各县(市)区根据笔试、考察等综合情况提出拟聘人员,并在上述网址公示5天。
(六)聘用(6月份)。公示期满后,经省选聘办审核确定选聘人员后,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选聘人员情况及签订合同的情况报省选聘办备案。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到岗的,各县(市、区)可按上述规定进行递补或调剂。递补和生源调剂的时间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
(七)培训上岗(6月份)。对选聘人员进行培训,并安排上岗。
四、政策待遇和保障
(一)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第一年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的补贴,用于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购买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月发放。从第二年起,在聘用期间每人每年增加1200元补贴,增加补贴的最高年限不超过5年。此外,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通过选举正式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的高校毕业生,在聘期内其补贴待遇不变,聘期满后享受当地村(社区)干部的相关待遇。
(二)从2010年起,我市县(市、区)乡(镇)两级党政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每年招考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时,主要面向任职期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
(三)在村(社区)任职2年后,报考我市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享受适当放宽报名限制条件外,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我市东川、寻甸、禄劝三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从2010年起,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任职满3年并考核合格的,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省属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的,任职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初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在村任职2年后,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直接转正定级,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条件人员确定工资。留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仍然纳入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名额,可以继续享受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
(六)聘用人员在聘用期满后未续聘的,2年内继续享受第(二)、(三)、(四)、(五)条政策。
(七)受聘到我市东川、寻甸、禄劝三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且聘期考核合格的,享受云办发〔2006〕11号文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八)在村(社区)任职期间,选聘人员的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市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也可转回大学毕业前的户籍所在地。
昆明市2008年参加省统一选聘到村大学生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宜
(一)任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职位条件要求,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书记、主任助理、村(社区)团组织相关职务等。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在换届选举时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
(二)管理。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具体按《昆明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聘期。选聘人员聘用期为3年,期满后,经双向选择,可继续聘任,连续聘用不超过2个聘期;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创业或自主择业。
六、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聘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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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昆明市人事局
200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