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21年云南大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28名(详见招聘计划),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面向2019年至2021年毕业的全国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公开招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在高等院校从事相关工作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五)学历、学位及政治面貌等要求详见各岗位应聘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2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0年5月21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应聘人员须通过云南大学人事处主页登录“云南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若填写的个人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我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试以及聘用资格。
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5月21日至5月24日。
(二)提交应聘材料
应聘人员完成网络报名后,应及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至云南大学人事处审查,本次招聘不受理现场提交材料,仅接受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投递,请勿将应聘材料交由其他快递,否则无法收取。
材料清单如下:
1.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生成并打印的《云南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及相关材料;
(1)国内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其中,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及2021年8月前可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2)留学回国人员提交国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
4.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邮寄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5月26日。
请应聘者仔细阅读上述材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材料,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材料不齐或未按时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招聘考试,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材料邮寄地址:昆明市呈贡大学城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梓苑明远楼304室人事处人事科;邮政编码:650500;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871-65033841。
应聘者请自行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结果不再另行通知。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考试
凡报名应聘者,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相关岗位专业、学历层次要求的,均可参加考试。博士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占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名额,其他人员按照先笔试后面试的程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其中,招聘岗位数与实际报名考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个别紧缺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方可开考。
待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在云南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时间和考场安排。笔试完毕后,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云南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应聘人员为博士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传单,以免受骗上当。
四、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学校人事处统一指导、校内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的原则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予聘用。
五、体检
经考察通过的人员由学校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及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云南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上级部门审批。
七、聘用
(一)公示期满的拟聘用人员由校内各用人单位组织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报学校人事处,由学校报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拟聘用人员方可办理报到手续。受聘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
(二)拟聘用人员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方可办理上报审批手续。对2021年8月底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或公示期满未能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列入招聘计划。
(三)新招聘到校工作人员,涉及承担班主任等学生工作任务以及参加驻村等工作的,必须服从学校和各具体用人单位安排。
(四)新招聘到校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必须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6年后,方可提出转岗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转岗。
八、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整个招聘工作将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于招聘岗位实行公开、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应聘人员须服从国家和云南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聘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71-65033908。
云南大学
文章来源:http://hrss.yn.gov.cn/NewsView.aspx?NewsID=42989&ClassID=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