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云南文山州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21-05-1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1云南文山州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已公布,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转载如下:
 
  文山州检察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为确保文山州检察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云南省公务员局《云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法检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后等后续工作方案》要求,现将面试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21年5月17日上午8:30开始。
 
  二、面试地点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文山市开化北路227号)。
 
  三、面试方式
 
  检察官助理职位:采用模拟法庭控辩的面试方式。每场面试安排报考同一职位的所有考生,同时进行面试抽签,决定场次以及控、辩角色。对于等额面试或者抽签后轮单的考生,由面试组织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控辩。正式进行面试前,每个考生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构思发言提纲(考生不得将备考资料带入备考室,在备考室准备的发言提纲可带进考场)。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按控辩顺序每人阐述观点时间各为3分钟,要求根据抽签确定的题目类型首先定位自己的角色,就案件事实、性质、量刑等向模拟法庭提交己方的诉求;相互抗辩时间为13分钟,辩论结束后,考生分别用3分钟时间作最后陈述。
 
  其他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场面试时间为25分钟。
 
  四、程序
 
  (一)根据面试工作安排,考生须于面试当天7:30前到达文山州人民检察院考点。
 
  (二)考生到达文山州人民检察院考点,须在进入单位大厅前测量体温正常(≤37.3℃),进行资格审查,核对考生身份,提交彩色打印的“云南健康绿码”“通信行程卡绿码”后由工作人员有序引导至候考室。
 
  (三)进入候考室后,组织考生抽取面试序号,并宣布面试纪律和其他注意事项。
 
  (四)考生佩戴面试号牌由工作人员引导至面试考场进行面试。
 
  (五)面试结束后,考生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
 
  (六)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综合成绩于面试工作结束2日内,通过文山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wenshan.jcy.gov.cn)发布。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面试当天,考生应佩戴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出示“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彩色A4纸张各打印1份),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有序进入考点候考场所。
 
  (二)“云南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均为绿码的,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信行程卡”显示来自国内有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考生,需提供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四)近1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五)“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六)对考前或考试时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进行个案预判,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同一组考生单独设置考场,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七)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八)考生如因有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九)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面试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时,考生应摘下口罩;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佩戴口罩。
 
  六、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盖有资格复审合格印章的笔试准考证,提供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对。
 
  (二)考生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否则,面试成绩扣5分。
 
  (三)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报到。7:35分组织考生抽签,7:35分仍未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等物品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考场。
 
  (五)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及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等能够识别考生个人身份的信息,否则,面试成绩扣5分。
 
  (六)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面试过程中,对考官所提问题或说明未听清楚时,考生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每次答题完毕后,报告考官“回答完毕”。面试时间到考生即停止回答。
 
  (七)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八)其他职位的考生应试时,不得将任何书籍和资料带入考场,考试完毕不得将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检察官助理职位的考生应试时,不得将任何书籍和资料带入备考室,但是备考室准备的发言提纲可带进考场,考试完毕不得将题本、发言提纲、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九)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
 
  (十)考生面试前在候考室等候,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已经面试结束的考生由引导员及时引导离开考场工作区,不得再返回考场和候考室。
 
  (十一)考生在考点内任何场所的活动均由工作人员进行引导,个人不得随意走动。
 
  (十二)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须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七、后续工作安排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和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等后续工作期间,招录单位可能会通过拨打考生报名期间预留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相关事宜,请考生注意保持报名时登记的手机通讯畅通,并按要求参加后续招录工作,如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www.wenshan.jcy.gov.cn/tzgg/202105/t20210513_32410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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