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云南大理州苍洱人才霞光计划校园工程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44人。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大理州苍洱人才“霞光计划”校园工程2021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苍洱人才“霞光计划”推动新时代大理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大发〔2019〕82号)《苍洱人才“霞光计划”校园工程实施方案》(大人才〔2019〕3号)等文件规定,为推动大理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经大理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大理州苍洱人才“霞光计划”2021年高校引才工作,引进一批大理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符合苍洱人才“霞光计划”引才条件、致力于积极投身大理州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及以上毕业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等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二、引进岗位及人数
此次计划引进44名高层次人才。具体引进岗位及人数、条件详见附件1《大理州苍洱人才“霞光计划”校园工程2021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其中卫生人才专项不受年龄限制)。如此次招聘专业范围外的博士研究生有意向到大理就业创业的,可先行与州委组织部或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三、引才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告发布后全年接受报名,岗位实行“销号式”管理,一经招聘成功的岗位即终止报名等招聘工作。有意愿报名者按照公告的报名条件及岗位要求,将本人《大理州苍洱人才“霞光计划”校园工程2021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连同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打包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邮箱(联系方式附后)。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学校+姓名”。未按要求上传的均视为报名无效。本次面试考核不收取考试费,考生参加引才过程中所产生的车旅、食宿费用自理。其中,2021年8月1日后接受2022届应届毕业生报名。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情况,由各专项主管部门会同派驻纪检组适时对应聘对象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列为面试考核对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及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资格。
(三)面试考核
采取现场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各专项主管部门组织用人单位、派驻纪检组及相关部门的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应聘对象的政治素养、专业素质及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集中考核时间及地点待报名结束后另行确定,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报名人员应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面试及后续招聘环节均需持健康码进场,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场;“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场;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场。
(四)体检
由各专项主管部门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考察
面试考核结束,由用人单位、专项主管部门及派驻纪检组组成考察组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六)聘用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各专项主管部门报经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批准作为拟引进人才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其中属未取得学历的2021届、2022届应届毕业生的先签订三方协议,待取得相应学历后,再办理招聘手续。
引进到企业工作的人才,可简化引才程序,由企业和报考者自行协商聘用相关事宜。
四、相关政策
引进的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外,经评审认定后,可享受苍洱人才“霞光计划”对应专项政策;到企业工作的,由企业与引进人才自行协商工资福利待遇。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省、州相关人才选拔培养表彰。
五、纪律监督
(一)引才工作始终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应聘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在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聘用资格。
(三)此次招聘工作由大理州纪委监委派驻中共大理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纪检监督。
六、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大理州纪委监委派驻中共大理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872-2428857
咨询联系方式:
大理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2-2319766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联系电话:0872-2316321
各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中共大理州委党校 0872-2123121
大理州教育体育局 0872-2319398 0872-2315233
大理州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0872-2316480 0872-2316481
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872-2319748 0872-2428047
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872-2316648 0872-2310602
大理州财政局 0872-2316815
大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0872-2316160?? 0872-2428183
大理州农业农村局 0872-2316443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 0872-2316709
中共大理市委组织部 0872-2311396
中共漾濞县委组织部 0872-7520814
中共洱源县委组织部 0872-5127122
中共剑川县委组织部 0872-4521329
中共鹤庆县委组织部 0872-4121128
大理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www.dali.gov.cn/xxgkml/c100178/202104/2b94e6f7d1e044518e1b2bc7d8bb56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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