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普洱市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公告

2019-07-1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云南普洱市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7人。报名时间:2019年7月17日-7月19日。报名地点: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普洱市思茅区林源路23号三楼)。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要求发布如下:
 
  2019年普洱市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公告(第1号)
 
  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发〔2018〕153号)、普洱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普洱市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卫〔2018〕206号)要求,经研究,2019年普洱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名特岗全科医生。现将公开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条件的公民均可报名参加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违法违纪处分,志愿服务农村基层卫生工作;
 
  3.身体健康,能适应乡镇卫生院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4.中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及以上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19年7月1日;退休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二)资格条件
 
  特岗全科医生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取得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培训,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具有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从事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含5年,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1日),经过培训,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医生的医务人员。
 
  (三)鼓励符合条件的城市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同等条件下具有丰富临床工作经验的退休医生优先聘用。
 
  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原单位在职全科医生,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特岗全科医生范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的执业(助理)医师;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3.现役军人;
 
  4.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及审核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7月17日-7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地点: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普洱市思茅区林源路23号三楼)。
 
  (三)现场报名提供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
 
  7.临床诊疗工作5年及以上证明(仅限乡村全科执业助
 
  理医师出具,需由乡镇卫生院出具并加盖公章和由当地县级卫生健康局审核并加盖公章);
 
  8.其他证明材料: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退休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名结束后由普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将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考生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2018年通过执业医师及助理医师考试成绩合格者,凭资格证或成绩合格单可参加报考。
 
  五、公开招聘方式
 
  (一)招聘方式
 
  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由普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2.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等,不指定复习教材,不指定培训机构,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结束后,由普洱市卫生健康委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于部分考生放弃,致使部分岗位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经市人社局批准后,可以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的岗位,待面试结束后,由市卫生健康委确定各招聘县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作为体检、考核对象。
 
  (三)面试
 
  1.面试由各招聘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2.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临床实践能力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技能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面试方式由各招聘县确定。
 
  (四)各项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前。
 
  六、考核和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考核、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一)考核
 
  进入考核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二)体检
 
  1.报考人员为非退休人员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医院为各招聘县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2.报考人员为退休人员的,由招聘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进行健康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与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医生签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医生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三)因考生放弃聘用的,从该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八、岗位培训
 
  按照原卫生部制定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卫办科教〔2007〕48号)和《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国中医药发〔2007〕21号)要求,安排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岗位培训合格证。
 
  九、激励和保障政策
 
  (一)岗位设置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医生是针对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和执业医师紧缺的问题,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设置,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有需求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医生是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用于聘用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岗位职责
 
  特岗全科医生应当按照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预防保健、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4.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三)薪酬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逐步实现同岗同薪。薪酬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特岗全科医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乡镇卫生院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四)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在服务期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服务期满后,续聘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医生的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被直接聘用、定向考核招聘为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定向招聘为县级医疗机构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特岗全科医生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享受相应的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待遇。
 
  (五)教育培训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每月对特岗全科医生集中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定期组织特岗全科医生赴外地培训。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参加远程培训。
 
  (六)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特岗全科医生,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称外语不作要求,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晋升职称的重要因素。
 
  (七)服务期满安置
 
  1.续聘为特岗全科医生
 
  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服务期满后,如本人申请可直接续聘为特岗全科医生,鼓励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2.直接聘用为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有1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服务期满后,如本人申请可直接聘用为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如果受单位编制数和岗位职数限制的,在上级下达给县的事业编制总量不超的前提下,可先聘用,逐步自然消化。
 
  3.定向考核招聘为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
 
  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但未达直接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满后,如本人申请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定向招聘为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如果受单位编制数和岗位职数限制的,在上级下达给县的事业编制总量不超的前提下,可先聘用,逐步自然消化。
 
  4.定向招聘为县级医疗机构编制内工作人员
 
  县级医疗机构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时,应统筹安排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特岗全科医生。
 
  5.考核招聘方式回原单位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编人员辞职后应聘为特岗全科医生的,服务期满后,在上级下达给县的事业编制总量不超的前提下,可通过定向考核招聘方式回原单位工作,工龄和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6.其他要求
 
  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满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年龄条件要求按照《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17〕51号)执行,以签订特岗全科医生聘用合同的时间计算年龄。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十、其他事项
 
  (一)联系电话
 
  1.普洱市卫生健康委:0879-2149862
 
  2.景东县卫生健康局:0879-6228708
 
  3.景谷县卫生健康局:0879-5221044
 
  4.江城县卫生健康局:0879-3721133
 
  5.孟连县卫生健康局:0879-8725455
 
  6.西盟县卫生健康局:0879-8343361
 
  (二)查询网站
 
  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
 
  (三)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2.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十一、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附件: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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