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2016年以来,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的新义煤矿先后被当地环保部门下达整改督办通知、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等文书33份,受到行政处罚6次,罚款30余万元,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人,但污染如故。如果不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河南,这种状况或仍将持续。
“整改了那么多年,终于因为环保督察组这一下,把问题全部解决了”,这固然令人高兴,但将解决问题的希望完全寄托在上级督察、高层推动上,既不现实,也不应该。
面对整改通知,煤矿置若罔闻,对执法百般不配合,“执法人员去了常常连人都找不着”,是多年污染的“罪魁祸首”。不过,如果只是企业的问题,或不至于演化成屡罚不改的“老大难”,一些部门、人员对于自身职责认识不清、措施不力,也是“有功”的。遗憾的是,从报道看,直至现在,一些人对此仍缺乏清醒认识。
一线执法者接受采访认为,“已经尽力了”。十天半个月跑一次煤矿;有时候晚上村民一个举报电话打来,也要开着私家车去查看;频繁打电话,以至于煤矿的人“看到是我的电话都会害怕”……报道披露的这些细节表明,执法者的确做了不少工作,但对百姓来说,有价值的是结果,而不是过程。整改通知、行政处罚都未能动摇企业将污染进行下去的决心,可见“进行下去”的利益诱惑之大;污染如故的现实则意味着,执法力度并不能让企业感到肉疼。而整改一次又一次落空,甚至可能让企业产生“不过如此”的想法,并因此变得更加肆无忌惮。33张整改通知,看似执法严格,但得不到执行,再多也只能是“摆设”。
当地环保部门负责人则将屡整不改归结为“体制造成这种现象”。体制不顺的问题也的确存在,比如,新义煤矿系省属煤矿,管辖部门为洛阳市煤炭工业局,地方政府和上级单位之间沟通会有一定不顺,“我总不可能叫市煤炭局派人下来开会吧?”于是,对于33份整改通知难阻污染,该负责人的结论是:“不是地方不重视,是企业不重视。你看我们连续三年列在政府文件上,督促整改,但毕竟是国营企业,地方也要看它的脸色,不能就给它关了。”说得不能说全无道理,然而,体制上的不顺,能成为履行环保属地责任不力的借口吗?对于一家污染企业,“地方也要看它的脸色”令人难以理解。
再看看煤矿上级单位吧。如果新义煤矿是私人的,为了利益躲避、抗拒执法,尚好理解一些,但它是国有煤矿,上级单位对其有足够多的制约手段,即便它“有胆”胡来,上级单位也该及时制止。煤矿多年污染,上级单位不可能不知情(如果真的不知情,官僚主义严重到何种程度),难免让人生疑:煤矿这么干,是不是得到了上级单位的默许甚至纵容?
中央环保督察组总结了难阻新义煤矿违法排污的三点原因:一是该企业上级集团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要求,肆意违法,且以停产躲避督察,以审批流程过长为由逃避治污改造;二是属地责任落实不力,敷衍整改;三是环境执法重形式、走过场。督察组的结论,和我上面的分析大致相同。这不是因为我高明,只是因为:这些问题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只有“身在其中”的人看不清楚,或者假装看不清楚。之前做得怎么样、今后怎么做,一些部门、人员该好好想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