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曲靖宣威市公安局公安检查站招聘辅警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8月14日至8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址为宣威市公安局公安检查站(宝山收费站旁),规定时间外不再受理。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云南曲靖宣威市公安局公安检查站招聘辅警
为进一步强化和推进宣威市公安局公安检查站规范化建设工作,缓解公安检查站警力不足矛盾,充分发挥宣威市公安局公安检查站公开查缉的职能作用,根据宣威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精神,经宣威市公安局党委同意,宣威市公安局公安检查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7人,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 招聘计划
(一)岗位:宣威市公安局公安检查站辅警人员。
(二)工作内容:协助民警反恐维稳、查缉毒品、缉枪治爆、交通违法、堵截逃犯等治安综合性查缉工作。
(三)待遇:每月工资2000.00,购买社会五险,统一食宿、统一配发服装、标志、标识,查获行政和刑事案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 招聘计划人数:拟招聘17人。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日期:2000年8月13日及以前),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日期:1988年8月13日及以后);
3、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7、未就业或者在市公安局正式聘用前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二)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公告的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及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w.gov.cn/)、 “宣威警方”公众微信号等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规定网站、微信平台查询招聘相关信息。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公告,不按照本次招聘公告提供报名材料的人员不能进行报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方能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按比例缩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14日至8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址为宣威市公安局公安检查站(宝山收费站旁),规定时间外不再受理。
(3)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军人复员证(退伍军人提供)、驾驶证(有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2寸同版免冠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宣威市公安局公安检查站按照各岗位招聘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若报名信息与所持证件资料不相符合,则属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该考生报名资格;故意扰乱工作秩序,或威胁他人生命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公告所列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其录(聘)用资格。
六、招聘程序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内容为100米、1000米、俯卧撑、立定跳远。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测试。
根据考生体能测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考察人员。若体能测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宣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优先考虑。
(二)考核考察
1.考核:对进入考核、考察人员进行军事化封闭式训练,训练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
2.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公务员)政审等有关要求进行。
因自愿(自动)放弃考核考察或考核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按体能测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三)体检
考生经考核考察合格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由用宣威市公安局公安检查站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医院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体检不合格者不录用。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体检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微信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未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予以聘用。
八、纪律和监督
(一)宣威市公安局公安检查站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宣威市纪委派驻宣威市公安局纪检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并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
(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宣威市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
监督电话:
宣威市纪委派驻宣威市公安局纪检组 0874-7927470
咨询电话:
宣威市公安局公安检查站(宝山查缉点) 13732758677
九、本方案由市公安局公安检查站负责解释
宣威市公安局公安检查站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