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昆明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558人)

2016-09-2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云南昆明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558人)发布。云南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本次共招聘558人。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笔试范围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部分。考试不指定用书,可参考2017年云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016年云南昆明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558人)
  根据工作需要,昆明市公安局(含五华分局、盘龙分局、官渡分局、西山分局,下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在昆明市公安局从事机关综合部门辅助岗位工作,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文职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从事执法或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
  本次共招聘558人。(详见招聘简章)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文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公安机关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参照现行机关工勤人员标准(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核定。
  四、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昆明户籍(不含托管户);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20日至1998年9月20日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4.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7.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岗位条件
  详见招聘简章。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其中:2016年9月26日至9月27日,昆明市公安局直属部门(不含五华分局、盘龙分局、官渡分局、西山分局)文职人员招聘岗位报名。
  2016年9月28日至9月30日,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盘龙分局、官渡分局、西山分局文职人员招聘岗位报名。
  报名地点:昆明市人力资源市场(昆明市民航路229号)。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1张(背书报考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代码)。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数低于2:1比例的,取消或削减岗位计划。
  3.报名时需提交《昆明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插入电子照片电脑打印后签名盖章),本人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笔试范围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部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准考证》发放: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昆明市人力资源市场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必须本人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4.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10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子女,笔试成绩加8分。
  申请加分的革命烈士子女需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须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申请材料在报名阶段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提交的一律无效。
  笔试成绩及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公布时间:2016年10月24日。
  (三)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若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的,按实际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倍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如出现低于2:1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正常进行面试。
  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予以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各岗位进入体能测评的人选,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
  考试总成绩=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面试成绩仍相同,依照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依次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体能测评由招聘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科目为纵跳摸高,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执行。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过程中,由于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进行测评或明知自身进行测评可能产生风险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能测评不得申请免测或缓测,测评结论一经做出,不再进行复测。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参与后续环节。
  (六)体检
  体检由招聘机关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和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和政审,考察和政审工作由招聘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八)递补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阶段,出现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招聘情形的,在本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中顺序递补。
  体能测评、体检、政审阶段出现考生自愿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在初次出现自愿放弃或不合格时进行一次性递补。
  进入到上述环节,申请放弃参与招聘的,须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代码等。公示期为5天。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重要提示
  (一)本次招聘公告及相关招聘信息统一在昆明人才网(http://www.100job.cn)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每人交纳笔试考试费50元,报名时现场收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缴纳笔试费用,因本人原因放弃笔试的,费用不予退还。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本公告由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63017313 63340295
  附件一:
  附件二: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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