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山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保山市公开考录公务员面试工作规程(试行)》及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现将保山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面试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组织
面试采取全市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
8月22日。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于7:30,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于13:00到面试地点集中。
三、面试地点
保山学院明诚楼,地址:隆阳区远征路中段。
四、面试方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
五、面试的程序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到保山学院明诚楼东门报到。
(二)工作人员宣布面试纪律和注意事项。
(三)考生组、面试考官、场内人员抽签确定考场。
(四)工作人员对考生身份进行核对,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
(五)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引导考生依序到考场进行面试。
(六)考生面试后,由工作人员带入休息室。
(七)宣布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六、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持网上确认表、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或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进行面试。其中,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面试考生须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或县(区)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面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七、其他
(一)考生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凡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的,将对其最终面试成绩扣减5分。
(二)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已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面试,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五年内禁止报考公务员的处罚。
(三)考生不得将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否则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面试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及其亲属姓名等信息,违者将对其最终面试成绩扣减5分。
(五)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六)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对考场内考官或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可提出回避。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带走题签和草稿纸。
(八)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