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云南省2015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
省级暨部分省级直管单位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
现将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中“属地”为“省级”的岗位(不含法检系统及选调生岗位)及调剂后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各州市的相关工作请关注各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法检系统及选调生岗位的面试通知见省委组织部的单列通知):
一、面试
(一)时间
2015年8月8日—9日,上午8:00、下午13:00开始。
(二)地点
云南警官学院(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
(三)方式
无领导小组讨论。
(四)面试考官
在全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调。本次面试中,有招录任务单位的考官,将不予抽调。
(五)面试及专业测试安排
见附件1。
(六)程序
1. 根据面试工作安排,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7:30—8:00期间进入云南警官学院3号门,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12:30—13:00期间进入云南警官学院3号门。
2. 考生按分组抽面试考场,考官、监督员等工作人员分别抽面试考场。
3. 引导员将考生由报到地点顺序引入候考室,此时,未到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和后续考录程序。进入侯考室,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组织考生抽取面试序号,并向其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注意事项。
4. 考生佩戴面试序号牌,由引导员引领至面试考场进行面试。
5. 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
6. 面试成绩(含专业测试成绩)于当天在面试现场及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信息网公布。
(七)注意事项
1.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确认表,以供工作人员核对其身份。
2. 考生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否则其面试总成绩将被扣5分。
3.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集合点名结束、引导员带领考生离开警体馆时仍未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4. 考生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须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考场,否则将被视为违纪,取消其面试资格。
5. 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否则其面试总成绩将被扣5分。
6. 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7. 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8. 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9. 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本和草稿纸。
10. 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
11. 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八)监督
面试工作邀请相关部门监督,同时也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含专业测试成绩)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以上人员,按照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仅公安人民警察岗位)、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三项工作的实施顺序为先进行体能测评、再进行体检、最后进行考察。
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体能测评安排见附件2。
体检时间为8月15日、16日、22日,具体安排:
8月15日,强戒系统报考人员体检;
8月16日,监狱系统报考人员体检;
8月22日,省级单位报考人员体检。
体检地点为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报考人员按体检时间安排于当日上午7:15在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昆明市青年路176号)医技楼20楼大会议室报到。
为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前一至二天,请不要吃油腻食物、不要喝酒,体检当天早上请空腹、憋尿。要求检测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备眼镜,医院不提供眼镜。
体检标准:
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执行特殊体检标准,其他人员执行普通体检标准。
经询体检医院,体检费用约为445元/人以内,请各位考生预先准备体检费用,自行向医院支付。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出现体能测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三、公示和录用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附件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