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多州市试点公务员聘任制管理

2015-07-2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讯:日前,云南省有关部门透露公务员聘任制管理已经开始在我省多个州市开始试点。此举是我省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必将在未来对云南省政府机关提升行政效能,打造服务型政府的改革进程产生深远影响。
  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直接法律依据来自公务员法:“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这一改革试点近年来逐渐增多,并被寄予了打破公务员“铁饭碗”的希冀。随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系统的流动性和退出机制有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聘任制改革引入市场机制,以一纸聘任合同打破“终身制”,以此激活公务员群体的职业活力。
  公务员是国家管理与社会治理中非常重要的人力资源,担负着具体行使公共权力,履行政府职能的使命。在传统观念中,进入公务员体系意味着稳定的身份和收入,以及较为优厚的福利供给,这固然是构建稳定社会治理体系的客观需要,但同时也会带来进入与退出机制僵化保守,人才无法吐故纳新、政府部门工作作风改进难等无法忽视的问题,并引发包括广大公务员在内的社会公众“死在体制内”的感叹。
  而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将人才选拔中市场机制引入现行公务员选拔管理体系,实现政府自我管理思维与管理方式的革新。其本质是将让公务员真正成为一种人力资源,通过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更廉洁的职业品德,实现其价值。同时,通过外部竞争机制的引入,对其他公务员形成竞争压力,促进能者上、庸者下用人机制的形成,有利于打破公务员的“铁饭碗”,从而在整个公务员选拔管理体系中形成“鲶鱼效应”……
  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要让这一改革发挥出应有的积极效应,实现激活整个公务员人力资源价值的目的,绝不可能仅靠拟订几个条文,聘任几个公务员就得以完成。要实现这一目标,还需有关部门在未来的工作中,正视问题,深化改革,推出更多更完善的配套措施。
  从全国各地的聘任制公务员改革试点的经验来看,聘任制公务员确实是条“鲶鱼”,但却很容易被剥离于现行体制之外,成为一个独立运转的系统。这种游离于“体制之外”的“鲶鱼”,对根深蒂固的公务员制度很难形成根本性威胁。由于种种原因,聘任制公务员试点的范围有限,量变本身就很小,也就难发生质变。同时制度设计上也还存在着聘任制公务员主动现行体制靠拢,“鲶鱼”与一池子里的其他“鱼”和平相处、相安无事,甚至形成默契的风险。
  因此,为了让制度创新发挥出应有效应,未来应当进一步完善聘任制的制度设计,从根本上保证制度公平。建议有关部门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加强公务员聘任制的顶层设计,对公务员聘任制作出更加科学而明确的规定,建立起公平公正、科学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
  其次,应当进一步扩大公务员聘任制的范围。建议扩大公务员聘任制的范围,不再局限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岗位,公务员聘任制应当覆盖更多公务员岗位。只有大多数公务员实行聘任制,才能真正形成竞争的氛围,实现能者上、庸者下的常态,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活力才能真正得到提升。实际上,在不少国家,除极少数公务员实行委任制外,绝大部分公务员都实行聘任制。
  另外,无论是针对终身制公务员还是聘任制公务员,都应该制订更加严格的退出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浮于事、不负责任、公权滥用等现象。聘任制公务员的退出机制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细化量化公务员辞退解聘标准,真正激发聘任制公务员的危机意识。
  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一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政府自我管理的重要手段,只有统筹思考,与其他改革一体推进,才能实现改革手段与目标的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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