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玉溪市事业单位招聘356人公告 (第二批)

2015-06-2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玉溪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356名工作人员。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上午08∶00-2015年7月8日下午17∶00。报名入口:2015年玉溪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玉溪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发布如下。
  2015年玉溪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 (第二批)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玉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玉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专业、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6日至1997年7月5日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7月6日至1997年7月5日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7月6日至1997年7月5日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参加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3、参加2015年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提前招聘、公开招聘已被录(聘)用或已签订就业协议的;
  4、2015年7月6日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岗位表中明确接受在职在编人员报名的除外);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具体报名条件
  见附件:《2015年玉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二批)》。
  专业目录参照《2015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请考生报名前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表及《报考指南》。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上午08∶00-2015年7月8日下午17∶00。
  2、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玉溪人才网(www.yxrc.cn,下同)。简要流程:登录玉溪人才网→网上报名入口→注册→查看招聘岗位→按岗位报名并填写报名资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网上交费(注意查看交费状态,确认交费成功)→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3、网上交纳报名考试费用50元,交费时间截止2015年7月9日下午17∶00。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费成功的考生才能打印准考证及参加考试。
  4、本批次招聘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交费成功后即报名成功,将不可再报其他岗位或交费,请考生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二)资格审查
  市直事业单位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县区及乡镇事业单位由各县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凡考生不按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
  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并交费的人数比例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递减该招聘岗位人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报本次招聘的其它岗位。具体开考比例见岗位表。
  笔试科目见岗位表,笔试满分100分,后续考试环节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5年7月18日上午9:00-11:00,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至开考前。笔试考点按岗位所属县区分设,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015年玉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四)资格复审
  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2(部分岗位按1∶3,详见岗位表)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招聘岗位参加笔试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免笔试岗位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及与报名岗位要求相关的证书、证明等资格复审材料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具体格式见附件),公务员还须提交放弃公务员身份承诺书。服务基层四类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村镇)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后续考试,若资格复审合格但在后续考试前放弃的考生,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及后续招聘环节有关事项,市直事业单位由市级通知并组织实施,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由各县区通知并组织实施。
  (五)后续考试环节
  各招聘岗位后续考试方式及所占综合成绩比例等见附件。后续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于资格复审时通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按不同岗位要求加权计算得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拟聘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并列或免笔试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若仍并列,采取加试方式解决。对划定分数合格线的岗位,相应成绩须达到合格线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体检
  由各县区、招聘单位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并可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做补充要求。首次体检不合格在规定时间内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报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决定是否递补。
  (八)考察
  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聘用人员的现实情况,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考察不合格。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考察的考生,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报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决定是否递补。
  (九)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不递补)。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者在报名后至聘用之前已被其他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不递补)。
  三、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登陆玉溪人才网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视 情节轻重给予禁考等相应处罚。
  (四)笔试后在后续招聘环节中放弃的报考人员应当由本人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五)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七)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
  监督电话:
  市直:0877-2025237
  红塔区:0877-2023853
  江川县:0877-8011802
  澄江县:0877-6918565
  通海县:0877-3029107
  华宁县:0877-5018202
  易门县:0877-4961718
  峨山县:0877-4065326
  新平县:0877-7771540
  元江县:0877-6515273
  四、报名咨询电话
  市直各单位:
  玉溪市民族中学:0877-4024065
  玉溪市农职院:0877-2991922
  玉溪市第一幼儿园:0877-2032662
  玉溪市第二幼儿园:18108779968
  玉溪市体育运动学校:0877-2050924
  玉溪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0877-2068763
  各县区:
  红塔区:0877-2025135
  江川县:0877-8011153
  澄江县:0877-6911366
  通海县:0877-3801968
  华宁县:0877-5011263、5017834
  易门县:0877-4967669
  峨山县:0877-4013003
  新平县:0877-7015696
  元江县:0877-6013795
  玉溪人才网:0877-2071327
  附件:
  3、《同意报考证明》格式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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