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国考最全政策答疑242问——国家公务员报考违纪违规制度(28问)

2013-06-1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1.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有什么依据?

2009年11月9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部长令,公布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报考者、录用工作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本办法进行认定与处理。

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有以下三类处理方式:一是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该科目(场次)成绩无效、不予录用;二是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三是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

另外,报考者在录用过程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报名环节,哪些情形属于违纪违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理?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是如何界定的?

报考者提供的申请材料,如果涉及报考资格的内容不属实,比如年龄、政治面貌、学历、专业、基层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不符合实际情况,或者有隐瞒情况,就属于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

按照规定要求,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没有隐瞒。

4.“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是如何界定的?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一般指报考者编造、伪造身份信息或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等手段进行注册报名的,影响他人报考或造成报名人数虚假,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

5.在考试过程中,哪些情形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会收到什么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以下行为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3)不按规定填写 (填涂)本人信息的;

(4)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5)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6)在答卷 (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7)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上述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6.“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是如何界定的?

规定以外的物品一般包括:与考试有关的文字材料,如书籍、笔记、练习册、草稿纸或纸条等物品。报考者将这些物品带入考场且没有按照要求放在指定位置上,比如,将书籍带入考场并且放在考场座位的抽屉内等,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按照规定要求,报考者除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文具外,其他物品最好一律不带入考场。如果带入考场,报考者应按照考场规则和监考要求将这些物品放在指定的位置。

7.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是如何界定的?

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一般指考试时报考者没有按照“准考证号”或“座位号”坐在规定的位置,而是坐在其他考生的座位上参加考试的;或者报考者没有经过工作人员允许,就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

按照规定要求,报考者要根据准考证号上的信息,正确到达考场,坐在指定的座位上参加考试,不要走错考场,不要坐在别人的座位上参加考试;不能提前交卷,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要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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