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10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公告

2013-08-0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今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数量

第二批计划考录2704人,其中基层公务员226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2478人。226名公务员中,大学生“村官”16人,基层密码部门10人,基层政法委部门106人,基层公安部门77人,基层工商部门15人,基层质监部门2人。247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拉萨市200人,日喀则地区468人,山南地区233人,林芝地区180人,昌都地区400人,那曲地区284人,阿里地区30人;教育系统410人,卫生系统56人,文化系统18人,广电系统58人,地勘系统29人,交通运输部门9人,农牧部门5人,科技部门3人,水利部门7人,林业部门2人,民政部门3人,质监部门5人,基层国税部门18人;区党委党校2人,区社科院3人,西藏日报社4人,西藏大学18人,西藏民族学院13人,西藏大学农牧学院20人。

二、考录对象

(一)我区生源2006—2010年毕业尚未实现就业的计划内统招的普通高校非定向教师岗位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我区招募且目前在岗或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在我区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我区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四)我区生源在区内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报考职位所在地正常工作生活所必备的身体条件;

4、成人高考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考录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各招考职位的学历、专业等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已实现就业的我区高校毕业生不得参加此次考录报名。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5日—8日。

(二)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xzjyzdzx.com.cn)进行报名。

(三)网上下载报名表和政审表

报名时,报考人员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并打印《西藏自治区2010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和《西藏自治区2010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

(四)资格审查

1、由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处、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负责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

2、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试。

(五)网上下载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0年9月15日—17日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在下载报名表、政审表和准考证时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0891—6325863联系解决。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此次公开考录实行定向报考。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选择报考去向。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2-3厘米,高度3-4厘米,大小200KB以下)。

3、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相关个人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七)报名费

此次考录免收报名费。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各招考职位考试科目详见考录计划。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0年9月18日。具体安排: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专业知识)

下午2:00—4:30  申论(或公共基础知识或政治综合知识)

(三)考点设置

此次考录共设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7个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1、考生两门笔试科目成绩之和为笔试总分。

2、区考录领导小组按照考生笔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招考专业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4、根据有关规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我区西部计划志愿者考生,笔试总分加5分;对服务3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我区“三支一扶”考生,笔试总分加12分。

六、考察政审

由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考生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要认真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西藏自治区2010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已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今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政审表可继续使用。

七、体检

(一)报考基层公安部门公务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家庭困难的我区农牧民子女和城镇居民子女,凭民政部门或学校相关证明,免收体检费。体检由区公安厅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检。

八、录用派遣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报考基层公安部门公务员职位体检合格的人员和报考其他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和录用派遣

1、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政审表、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到。区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报到时,区考录办对拟录用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按照考生报考去向进行录用派遣。其中,报考党群部门的由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报考政府部门的由区公务员局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经复审,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服从组织派遣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联系电话:0891—6821125  6327456

附:西藏自治区2010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计划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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