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已于今日8时公布,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考生可通过多种方式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陆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
今日上午8时起
考生可查询成绩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今日上午8时起,考生可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拨打查询电话查询本人成绩,电信用户拨打号码16899800、联通用户拨打号码11699800进行查询。
“我区考生还可以致电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0891—6285727查询成绩,也可直接前往办公室进行查询。”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办的规定,如果考生对所公布的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申请分数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并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相关部门对考生成绩进行核查后会书面通知考生核查情况。
24日9时
开始填写资格申请信息
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陆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户籍在西藏自治区,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也应于上述日期内到自治区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提交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身份证件原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近期同一底片2寸免冠彩色蓝底证件照片4张以及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此外,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宜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