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西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公告(第一批)

2013-03-1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西藏自治区2013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公告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今年分两批从我区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批公开考录计划录用6500名基层公务员。国家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对象
  (一)我区生源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我区招募且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在我区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我区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四)我区生源在区内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五)在各类企业就业,合同期满经企业同意并出具证明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六)应征入伍服兵役期满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七)通过援藏渠道到内地就业合同期满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八)我区生源2006—2012年毕业尚未实现就业的计划内统招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78年3月22日—1995年3月22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以下(1973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5、符合考录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报考大学生“村官”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
  2、报考全区县委办公室公务员职位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未婚,适应长期在基层工作,无重大传染病史。考生笔试合格后进行政审和面试。
  3、报考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对考生本人及直系亲属进行政审。
  (三)报考其他职位的,学历及专业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三、报考注意事项
  (一)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专升本”、“本升硕”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考录。
  (三)通过函授、半脱产、网络教育、电大、夜大等非全日制形式学习的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考录。
  (四)已实现固定就业的我区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考录。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22日—26日。
  (二)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址:http://www.xz.hrss.gov.cn)进行报名。
  (三)网上下载报名表和政审表
  报名人员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并打印《西藏自治区2013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报名表》和《西藏自治区2013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政审表》。
  (四)资格初审
  由区考录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五)网上下载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3年4月10日—12日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在下载报名表、政审表和准考证时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0891—6845882、6845883、6845872联系解决。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此次公开考录实行定向报考。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选择报考去向。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2-3厘米,高度3-4厘米,大小200KB以下)。
  3、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相关个人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七)报名费
  此次考录免收报名费。
  五、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一)笔试时间和笔试科目
  笔试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2:00—4:30   申论
  (二)考点设置
  此次考录笔试共设12个考区。其中,区内考区7个: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区外考区5个:咸阳、成都、北京、上海、武汉。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1、考生两门笔试科目成绩与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所加分值之和为笔试总成绩。
  2、区考录领导小组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招考专业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加分及照顾政策
  1、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表彰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获得两项(次)及以上的,每次再各加5分,但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4月20日前将本人获奖相关材料提交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由区教育厅对考生提交的获奖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人员名单报区考录办。区考录办在资格复审时对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获奖证书原件进行审查。
  2、鼓励高校毕业生报考艰苦、偏远、高海拔和边境地区的招考职位。对报考艰苦、偏远、高海拔和边境地区招考职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艰苦、偏远、高海拔和边境地区籍的高校毕业生自愿报考原籍招考职位的予以适当照顾。
  六、考察政审
  (一)报考全区县委办公室公务员的考生须填写《2013年公开考录全区县委办公室公务员政审表》。对考生本人进行政审的同时,还对其直系亲属、抚养人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审。
  (二)报考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的考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公开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审表》。对考生本人进行政审的同时,还对其直系亲属进行政审。其中考生与直系亲属户口分离的,须提交考生本人的《西藏自治区公开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审表》及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政审材料;考生户口挂靠在直系亲属名下的,只提交《西藏自治区公开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审表》(表中须反映出对考生本人和直系亲属的政审情况)。
  (三)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2013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政审表》,由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考生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服务单位要认真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
  (四)各类政审表通过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
  七、体检和体能测评
  (一)报考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和基层司法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家庭困难的考生,凭民政部门或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免收体检费。
  (二)报考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还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
  八、资格复审和录用派遣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报考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基层司法部门人民警察职位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和报考其他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
  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到。区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此外,考生须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到时,区考录办对拟录用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经复审,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诚信报考、不服从组织派遣的人员以及需面试的职位面试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录用派遣
  资格复审合格者,由区考录办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0891-6845882 6845883 6821125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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