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西藏昌都市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2020基层四类人员等空缺岗位招聘公告

2021-11-2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21西藏昌都市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2020基层四类人员等空缺岗位招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545人。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复习可参考2021年事业单位课程西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发布如下:
 
  昌都市2021年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2020年基层“四类人员”和乡村振兴专干空缺岗位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昌都市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2020年基层“四类人员”和乡村振兴专干空缺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此次共计招聘1545名大学生,其中大学生科技专干1192名,村(居)医务人员185名,农业农村工作专员25名,乡村幼教75名,乡村振兴专干68名,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一)招聘对象
 
  以2021年昌都生源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为主,可适用于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昌都生源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其中村(居)医务人员面向全区生源招聘。
 
  (二)其他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在反对分裂、揭批十四世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态度暧昧、与党和人民离心离德、同情支持达赖集团、参与分裂破坏活动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3.在职乡村振兴专干、村(居)科技专干、村(居)农业农村工作专员、村(居)医务人员、乡村幼教人员及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合同的前述几类人员;
 
  4.有其他不适合岗位要求情形的。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如不能前往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带上相关报名资料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
 
  (三)报名地点
 
  昌都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3楼
 
  (四)报名所需资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从“藏东人社”、“昌都党建”等微信公众号内发布的公告中下载报名表(详见附件1)。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上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提交报名表、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近期免冠一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
 
  四、报考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1个招聘岗位,可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2.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在报名时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不诚信报考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考生须根据岗位要求和自身情况认真严肃选择报考岗位,经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
 
  4.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的报名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5.考生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事宜。如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昌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防护工作,并在考试当天出示有效的“健康码”或“通信行程卡”。
 
  五、笔试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笔试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一)领取准考证时间:2021年12月2日-12月3日上班时间。
 
  (二)笔试时间:2021年12月4日(星期六),上午10:00-12:00。
 
  (三)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50分。
 
  (四)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统一通过“藏东人社”、“昌都党建”等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本次考试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为60分,由市高校办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进入体检、政审人选名单(若考生笔试成绩相同,按照应届毕业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录用。若同为应届毕业生,则由岗位所在县(区)所属行业部门加试一场面试确定拟进入体检政审人选,面试结果现场公布)。
 
  六、调剂补录
 
  此次招聘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由市高校办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且不低于60分合格分数线的顺序进行补录,若岗位无补录对象,则与其他无人报考岗位一并进行调剂。调剂工作由市高校办从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就近原则进行。
 
  七、体检
 
  考生自行前往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并由医院填写相关体检指标。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报告3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报告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八、政审
 
  考生自行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对待宗教问题等方面的政治表现。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笔试、体检及政审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并统一在“藏东人社”、“昌都党建”等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核实后不影响招聘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十、岗位职责
 
  (一)2021年村(居)大学生科技专干
 
  1.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技术技能培训和科普宣传等工作,为基层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
 
  2.了解农牧业生产一线实际情况,掌握技术需求,做好农牧业生产一线与各级政府、科研单位之间的沟通对接。
 
  3.协助开展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边境小康示范村建设及农牧业产业化建设等,协助开展科研相关工作;协调落实乡镇(街道)、村(居)提出的其他科技服务需求。
 
  (二)2020年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村(居)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和乡村幼教人员
 
  1.村(居)科技专干。负责种养殖技术、农机技术、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相关工作;普及农牧业适用技术,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高农牧民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
 
  2.村(居)医务人员。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承担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健康管理职能;
 
  3.农业农村工作专员。负责辖区内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牲畜家禽饲料配制、繁殖技术、疫病诊断、防控治疗等;
 
  4.乡村幼教人员。从事学前教育教学工作。
 
  (三)乡村振兴专干
 
  协助村(居)“两委”抓好社会稳定、脱贫攻坚、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移风易俗、服务群众、基层党建等工作;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或村民公约,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统一,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推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淡化宗教消极影响,引导群众发展产业,理性对待宗教,过好今生幸福生活。
 
  十一、岗位管理和待遇及奖励补贴
 
  (一)岗位管理
 
  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含试用期3个月),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本次聘用人员由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乡镇(街道)党(工)委具体管理,村(居)“两委”日常管理。各县(区)行业部门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二)岗位待遇及奖励补贴
 
  1.薪酬待遇。由职务等级工资和绩效考核奖励两部分组成,实行动态增长机制。
 
  (1)职务等级工资。二类区3000元/月,三类区3500元/月,四类区4000元/月;本科生、研究生分别高定一档、二档(档差不低于100元/月);获得社会工作者、经济工作者等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分别高定一档、二档、三档;工作每满1年享受10元/月的工龄工资,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晋升一档工资:升任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副书记(副主任)、书记(主任)、第一书记的,晋升相应职务等级工资。
 
  (2)绩效考核奖励。按照年度基本工资的40%设置,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发放,优秀等次的发放100%,称职等次的发放85%,基本称职等次的发放50%,不称职等次的不予发放。
 
  2.通讯补助。100元/月。
 
  3.社会保险。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4.休假待遇。每年享受30天的带薪休假(不含路途时间),根据本人及配偶籍贯所在地,市内、跨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给予休假路费补助1000元、2000元、3000元。
 
  5.晋升机制。在村(居)工作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选举程序进入村(居)“两委”班子。任村(居)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满5年,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可以选拔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录用为公务员,在村(居)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
 
  6.其他待遇。
 
  (1)试用期满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5000元,到三、四类区或边境地区村(居)工作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6000元。
 
  (2)在边境地区村(居)工作满1年的,与当地边民享受同等边民补助。
 
  (3)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后,符合公招政策条件、参加区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每有1个优秀等次的加3分、每有1个称职等次的加2分,最多不超过1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村(居)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在村(居)连续工作不满3年,参加区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不加分且在村(居)工作时间不计算为工龄。
 
  (4)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将村(居)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5)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参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学费资助。
 
  (6)根据村(居)组织安排,创办领办集体经济的,可享受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的一定补助。
 
  7.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农业农村工作专员、乡村振兴专干参与产业发展,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以下就业创业补贴和奖励补贴。
 
  (1)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创办企业吸纳就业的,按照自治区现行政策给予资金支持或奖励。
 
  (2)对新创办企业等促进产业发展取得突出成绩的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给予奖励支持。
 
  ①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以资金入股当地科技型企业、技术参股农牧民合作组织的,年内营业额达到20万元以上,入股参股收益达到纯利润的10%以上的,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方式帮助其服务村(居)内的各类经济体实现线上销售额2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1.5%给予奖励,单次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带动农牧民开设1家网店并实现创收1万元以上的,给予500元一次性奖励,每培养1名“网红”并实现带货10万元以上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
 
  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利用科技手段,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普及农牧业先进适用技术,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内带动当地农牧民增收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照增收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次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
 
  (3)对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村级企业等成功的,除享受以上待遇和奖励外,给予每月200元专项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
 
  此次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www.changdu.gov.cn/cdrmzf/c100386/202111/c4ad23403c6c49918443bedae6af36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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