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藏机关事业单位考录(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2016-08-1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6年西藏机关事业单位考录(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发布。西藏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考区公安厅职位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27日-31日;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8日-12日。报考区公安厅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三门。专业知识科目为公安业务基础知识、计算机网络通信知识、应用文写作知识、财务审计知识、建筑(土木工程)知识、藏汉翻译及安多方言口语测试;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考试不指定用书,可参考2016年西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15日-10月16日。
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考录(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考录(遴选) 609名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及招考对象
  (一)此次招考单位为自治区直属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此次招考对象为:
  1、我区党政群机关中在编在岗的乡科级以下干部职工。
  2、我区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干部职工。
  3、我区国有企业单位中的固定工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含原劳动部门)批准录用的合同制工人。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勤奋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3、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布不良或不实言论。
  4、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27日至1998年8月27日期间出生);已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27日至1998年8月27日期间出生);其他报考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27日至1998年8月27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详见此次考录(遴选)计划。
  6、具有两年以上(含满两年)基层工作经历(基层是指地(市)、县以下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区直企事业单位和区直党政群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报考区公安厅职位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10、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我区各级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有基层服务年限且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8、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报考区公安厅职位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27日—31日;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8日—12日。
  2、报名方式和地点。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分别设在各招考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其中,区公安厅报名地点设在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拉萨市夺底路68号);区政府办公厅和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办事处报名地点设在西藏迎宾馆(拉萨市宇拓路)。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和地(市)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在职教师须提供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同时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同底一寸照片3张。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上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区公安厅职位未通过身高测量、体能测评或体检的人员,可报考其他单位招考职位。除报考区公安厅职位的人员须本人到现场报名外,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若报名资料齐全,可由他人代报名。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考单位负责。招考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对报名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告知报考人员及时补充。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原则上开考比例不低于3:1。
  招考单位要高度重视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对所有报考人员一视同仁,资格初审要客观、公正、及时。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招考单位要将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所有报名材料,分别及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处、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进行备案审查。
  4、领取准考证。通过报名审查的人员于2016年10月14日领取准考证。其中,在拉萨市参加考试的人员,到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领取准考证;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参加考试的人员,到考点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5、此次考录(遴选)免收报名费。
  (二)笔试
  1、报考区公安厅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三门。专业知识科目为公安业务基础知识、计算机网络通信知识、应用文写作知识、财务审计知识、建筑(土木工程)知识、藏汉翻译及安多方言口语测试;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15日—10月16日。具体安排为:
  10月15日上午10:00—12: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月15日下午  3:30—6:00    申论
  10月16日上午 10:00—12:00   专业知识
  3、此次笔试共设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7个考区,考生可就近选择考区。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考生,按两科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占70%,专业知识占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70%+专业成绩×30%。
  (2)区考录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特殊岗位、特殊专业除外)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总分并列的考生均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有一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三)面试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2、区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含专业知识测试)的方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1、区考录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并确定被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全面了解、认真考察。
  (五)体检和体能测评
  1、报考区公安厅职位的考生在报名时需参加身高测量、体能测评和体检等。
  2、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考察合格后参加体检。
  3、参加体检的人员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各招考单位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空缺职位递补
  若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职位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资格复审
  区考录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处、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予以录用;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取消其拟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人员,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资格审查贯穿此次公开考录(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考录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录(遴选)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和调动手续。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本人写出书面总结,招考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手续。已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或享受非领导职务待遇的人员,录用和调动后继续享受同级别非领导职务待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职手续,之前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退回原单位,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处、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备案。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到招录单位报到,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种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0891—6198738(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处)
  6845882(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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