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刚刚过去的国庆黄金周,各个行业都有一些员工加班。长假结束后,原本应该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费,许多却成为“听上去很美”的故事。
据媒体报道,长假结束后有网友发起投票,参与投票的人中有89%称没有拿到加班费。即便那11%领到加班费的网友中,也有超过一半称领到的加班费,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
其实,中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于加班费,已有明确规定。《劳动法》第44条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合同法》第77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既然有详尽的法律规定,加班费为何总是兑现难?如今的舆论,普遍将问题症结指向“员工敢怒不敢言、行政机关不作为”两点。
如此讲法,不能说没道理,但真要改变,却难度颇大。
先说员工层面,为了加班费得罪老板或上司,无疑得不偿失。即便付出相当代价维权成功后,处于强势地位的老板或上司,也有一大堆办法来对付“不听话”的员工——降薪、降职、工作中穿小鞋,皆为普通员工不可承受之痛。
再来看对于行政机关的指责。面对克扣加班费现象普遍存在,且员工举报积极性偏低的现状,单靠某个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无疑是杯水车薪。在中国一个普通的地级市,劳动部门的公务人员大约百人,而辖区内的企业,动辄几万家。纵使真想管,怕也力不从心。
在发达国家,劳工部门更多的职责体现在劳动争议仲裁方面。真正为劳动者讨要加班费,乃至进行日常维权工作的,是大大小小的工会组织。
在英国、德国的劳动法中,对于加班费甚至没有规定具体的发放标准,而是交由劳资双方内部自行商议。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这些国家的劳工福利,并未因此降低。相反,一些特殊行业的加班费制定规则,因此变得更为合理。比如医疗、零售、金融等特殊行业,其休假制度及加班费标准无法向一般行业看齐。而自行商议制度的存在,以及发达的工会组织,则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由此可见,单纯依靠员工或劳动执法部门,还不足以破解加班费兑现难。工会,理应在此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可喜的是,对于这一呼吁,工会作出了积极回应。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负责人近日表示,工会组织会支持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文/龙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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