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务员面试热点:“中国式驾驶”续写“中国式过马路”

2013-07-1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法律有惩罚的功能,但最重要的功能还是预防,驾驶证新规无论规定得多么琐碎、细致与严厉,对大多数人来讲它依然是一个预防交通违法的规定,是要通过法律的严肃性来培养交通参与人守法的自觉性

  最近流行一个热词叫“中国式过马路”,意思是说不管前面是红灯还是绿灯,只要“凑够了一撮人就敢走”。这种“中国式过马路”已经和随意践踏草坪、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等行为一起被媒体归入了“中国式陋习”的大概念之下。与“中国式过马路”有异曲同工之意的还有“中国式驾驶”。现实生活中,中国的一些司机开车是专门开给警察看的,只要前面没有交警、没有探头,红灯敢闯、限速敢超、酒后敢开、路中心敢停。

  随着中国驾驶员的增多,“中国式驾驶”也越来越凸现,其所带来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以至于公安部不得不把修订后的驾驶证新规直指驾驶员的不良驾驶行为,立法者的思路很明确,意在以“严刑峻法”纠正“中国式驾驶”。其实说到底,“中国式驾驶”与“中国式过马路”一样都是规则意识缺失的表现,都是 “别人做得我不做吃亏”的心理反应,而纠正这一现象,还是要从规则意识上着手。

  规则意识是什么?规则意识首先应该是社会的共识,也就是说遵守规则要得到社会大多数人的内心认同。毋庸讳言,中国人大多数缺乏规则意识,这也是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始终在努力去迈,却还难以迈过的一道槛。中国人缺乏规则意识与文化传统有关,与社会心理有关,也与现实中的很多困境与难题有关。要解决这个问题不可能一朝一夕,但是不解决,中国的法治建设就只能在“执法法治”这样一个水平徘徊,而很难走向“守法法治”。

  规则意识靠什么?规则意识要靠内心的自觉。公安部的驾驶证新规出台以后,由于它针对当前驾驶员的一些常见且比较普遍的不良驾驶习惯作了详细的规定,而且设置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很多人认为太严厉了,更有人对新规的执行力提出质疑,怀疑交通管理部门能不能做到严格、统一、无差别化的执法,认为没有有效的执法再严厉的法规也是形同虚设。这种说法没有错,也很切中当前中国的时弊,这正是“执法法治”的突出特点,法治仅仅依赖于执法。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讲,现实的局限性往往让“执法法治”很尴尬,也很无奈。我们抱怨“运动式执法”,我们抱怨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往往视而不见,但我们只要看看中国的交警与中国驾驶员的比例,就知道所谓的统一无差别化执法有多难。当一些本该是小众化的违法行为,在从众心理的暗示下成为普遍性行为的时候,执法往往也会进退失据,这也就是“中国式驾驶”存在的现实土壤。我们尽可以指责执法的问题太多,但是如果忽视了硬币的另一面,这种指责就可能显得很片面。

  “执法法治”是挂一漏万,“守法法治”才是挂万漏一,这个道理并不复杂。法律有惩罚的功能,但最重要的功能还是预防,驾驶证新规无论规定得多么琐碎、细致与严厉,对大多数人来讲它依然是一个预防交通违法的规定,是要通过法律的严肃性来培养交通参与人守法的自觉性。要在中国这样一个规则意识传统欠缺的国家建立规则意识那将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但是再复杂也要有一个切入点,就像建一座大厦总要从第一铲土开始一样,而交通规则就是很好的一个切入点。随着这些天人们的广泛讨论与争论,公安部的驾驶证新规好像已经超越了一个政府法规规章的意义,而把人们的目光引向了对中国人当前普遍存在的交通陋习的审视。

  无论是“中国式过马路”还是“中国式驾驶”,说到底都是“中国式陋习”。这些“中国式陋习”是中国走向世界、走向文明与现代化的阻碍,而克服这些陋习法律的强制力不可少,内心的规则意识与自觉的行动是关键。(烨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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