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公务员试行 江苏省公务员或成“合同工”

2013-09-2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据悉,江苏省今年试点实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今后江苏省公务员职位将不再是“铁饭碗”。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聘任制公务员”试行办法,让公务员将变身“合同工”,他们的“社保特权”也将随之消失。

社保不再享有特权

  《江苏省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计划今年年内出台,首先在部分地区和单位试点。和目前的“委任制”不同,聘任制公务员合同期一般为一至五年,合同结束后,解聘人员将不再享受公务员编制和相关福利。同时,聘任制公务员的薪酬待遇取决于工作业绩,退休制度也和“委任制”不同,将和其他社会群体的养老保障衔接,不再享有“特权”。

  可以肯定的是,一旦“聘任制公务员”在江苏推行,机关将免去“进一个人就要终身负责”的顾虑,大大降低用人成本。同时专家分析,聘任制的到期考核,也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有一个任期,到达任期的时候肯定会有考核,如果续聘要走程序。对那些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干部来说,应该会形成比较大的压力。大家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足够多的业绩,来证明或者说确保,自己到期能够续聘。”

公务员聘任制大多针对新进人员

  虽然《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人员实行协议工资制,但协议工资的标准是多少?福利、保险待遇等如何确定?都没有具体的规定。而目前已经推行“聘任制公务员”的城市,也只是针对“新进人员”。人社部门有关人士分析,“现在看,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这些人,如果政策使他们的环境发生巨大震动,这并不现实。所以我认为,最可能出现的一种情况,还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或者至少在工龄上会有所区分。”

此外,现有的“委任制”公务员录用程序比较严格,逢进必考,但聘任制的录用方式则相对灵活,可以公开招聘也可以直接选聘。这一方面有助于公务员队伍“不拘一格降人才”,同时也可能会出现“暗箱操作”。专家认为,如果没有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体系,推行“聘任制公务员”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一方面需要给公务员足够多的压力,比如全面推行聘任制,另一方面也要让他们的权利使用有更多制约,比如通过媒体监督、通过政治体制改革,让权利的使用更公开、透明,这样我们的公务员体统才能说真正的改革到位。”

聘任制合同期限一般为1—5年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试行)计划今年年内出台,先在部分地区和单位试点。按照国家《公务员法》,所谓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聘用而产生的公务员。通俗地说,聘任制公务员就是“合同制”公务员。

聘任制公务员打破了公务员终身制。目前,非聘任制公务员身份稳定,一般是终身制,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予辞退或开除。而聘任合同期限一般为1—5年,聘任制公务员的身份将随聘任合同的终止而结束。可以肯定的是,一旦招录聘任制公务员,机关将免去“进一个人就要终身负责”的顾虑,从而大大降低用人成本。有关专家分析,聘任制的到期考核,也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对那些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公务员来说,应该会形成较大压力。大家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业绩来,以此来证明或者说确保自己到期能够被续聘。”

 

聘任制也要引入合理的退出机制

  其实“聘任制公务员”并不是个新鲜词,深圳2007年就已经开始试点,2010年所有行政机关新进公务员都已经实行聘任制。今年和江苏同步推行“公务员聘任制”的,还有河南、四川、湖北等地。推行“公务员聘任制”到底效果如何,还需要时间来检验。

聘任制把公务员的“铁饭碗”变成了“瓷饭碗”,能刺激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但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退出机制”,合同制也只是个形式,很可能出现一种长期合同的“终身制”,专家认为,“实行聘任制以后,你说深圳广东是改了,但你有没有听说过哪个公务员到期后被解聘的?实施聘任制后会有一些规定,如果有不称职这样评价,可能会面临解聘,但一般来说这样的情况是非常非常罕见的。如果我们把其他领域像‘末尾淘汰’这样的规定,也能延伸到公务员管理中,这样能更多的激发他们的活力。”

 

作为全国唯一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城市,目前,深圳市在聘的聘任制公务员已超过1500人,他们成为深圳乃至全国最早的聘任制公务员。在深圳,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在身份和政治待遇上没有任何差别,都使用行政编制,履行公务员权利义务,在职责权限、能力要求、职务升降等方面执行同样的制度。二者的差别体现在用人方式上,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管理,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退休保障制度,相对于委任制公务员而言,其退出机制更加灵活,单位二次选人和公务员二次择业的自由度都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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