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1年政法招录公务员空缺职位调剂公告

2013-09-0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1年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

公务员空缺职位调剂公告

 

根据《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等有关规定,拟对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空缺职位进行调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剂工作原则

1、调剂工作在自治区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安机关范围内根据职位空缺情况进行调剂。

2、调剂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调剂。

3、考生自愿报名,参加调剂的考生,须具备空缺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自治区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安机关对空缺职位的调剂要求(详见自治区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安机关空缺职位表及调剂说明)。

二、调剂对象

报考2011年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招考职位,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具备空缺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没有被录取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能参加调剂:

1、已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拟考察的人员;

2、体检、体能测评、考察不合格的人员;

3、本人放弃报考的人员。

三、调剂职位

因无人报考或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等环节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详见《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空缺职位表》(见附件)。

四、调剂时间和程序

   (一)公布空缺职位及调剂条件

    2011年11月24日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昆仑网公布空缺职位及调剂条件。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符合调剂要求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1年11月28日上午10:30—13:30时(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

自治区法院系统报名点:自治区法官培训中心二楼一号教室(原资格审查地点)

自治区检察院系统报名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7楼707房间(原资格审查地点)

自治区公安系统报名点: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北校区1号楼405教室(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原资格审查地点)。

3、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按考试总成绩进行报名,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和调剂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与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经资格审查符合调剂条件的,填写《调剂报名资格审查表》。

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选择调剂职位,只能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调剂。

经资格审查符合所选空缺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本人填写《调剂保证书》一式两份并签名,自治区招录机关、考生各留存一份。

对不按规定报名,不符合职位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调剂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确定体检和体能测评入闱人员

报名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和调剂职位的招录人数,按同一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直接确定体检和体能测评入闱人员。

    (四)体检、体能测评、考察

入闱体检的人员,按《简章》规定的体检标准和要求,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体检医院,由招录机关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调剂考生自理。公安机关职位体能测试,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

对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由招录机关进行考察。

(五)公示、录取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2011年12月9日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昆仑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六)其他

体检、体能测评、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为保证调剂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对调剂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参加调剂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五处:0991—2398037

自治区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991—3689769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991—7679074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991—8803080

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0991—5586061

监督电话: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0991—3689635

附:《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空缺职位表》。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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