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

2013-09-05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9人,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发布招聘信息: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1年12月19日至2011年12月25日。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6日至2011年12月30日
(二)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黄河路301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224号。
(三)报名联系电话:
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局:5281721
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局:5281615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关服务中心:5280205
自治区交通通信信息中心:5280243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资金管理中心:5281018
自治区道路运输信息中心:5282081
(四)报名需带材料:个人简历、报名表(下载)、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笔试结束后,由新疆交通运输厅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三天。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由新疆交通运输厅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算出总成绩并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三天。
招聘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进行笔试和面试;招聘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核减招聘岗位。
笔试试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聘用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及考察: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七、公示:体检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经核实取消录用资格。
八、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治部及厅属相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十、招聘监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991-3689707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委:0991-528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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