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招聘244人 28日起报名

2013-08-1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244名。


  一、招聘范围: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


  年龄截至招考报名第一日(即2012年6月4日),不超过29周岁生日(以身份证上表明的出生年月日为准)都可理解为属于“28岁及以下”。其他年龄规定同理推计。(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2年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布招考职位的全部条件,详见《2012年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一)。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招聘方案审核通知书后,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新疆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bmks.xjrc365.com)发布招聘公告,公布相关招聘要求及职位设置情况等,信息发布间为2012年5月28日至6月3日。


  (二)招聘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详见《2012年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岗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 新疆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bmks.xjrc365.com)报名及打印准考证网址:新疆人才服务中心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


  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自治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缴费、考试时间


  1、网络报名、缴费时间:2012年6月4日-6月10日。


  2、打印准考证时间:2012年6月14-16日。


  3、考试时间:2012年6月17日(详见准考证)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报考人员请严格按照本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报名方法:


  1、登录新疆人才服务中心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下同);


  2、认真阅读《网上考试报名注册及使用程序说明》,并按要求进行操作;


  3、如实填写《2012年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个人基本信息;


  4、传送电子彩色照片(1寸证件照JPG规格);


  5、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面试和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一旦下载打印《报名表》,即为报名确认)。


  6、缴费。报考人员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报名、笔试等规定的相关费用。报名当天即可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16日下午18时(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牢记你的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三)报名笔试费


  1、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报名费、笔试费每人需缴10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考务部门确认后,可减免部分报名及笔试费用(当月之内,先缴后免)。


  2、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参加笔试人员可于2012年6月14日北京时间10:00起登录(http://bmks.xjrc365.com)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的可到当地人事部门寻求帮助)准考证打印时间截至2012年6月16日18:00时。


  3、考务技术咨询电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服务中心:0991-4606779 、4646910、4640296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笔试科目:报考招聘岗位的考生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包括:宏观经济知识、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法律常识、民族政策、公文写作等)。


  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需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取得国家颁发的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及以上证书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免考《汉语基础知识》。《汉语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加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等报考人员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笔试的成绩上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考试要求: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试卷命制:用维、汉两种文字统一命制。


  5、笔试地点:乌鲁木齐市


  6、笔试时间:2012年6月17日(包括汉语基础知识加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7、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或《汉语基础知识》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8、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笔试成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上公示三天。


  (四)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按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的确认与审核。


  资格审查产生空缺岗位的,可在本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排名依次递补。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报名表、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2012年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的院校的考生须持毕业院校教务处出具的含有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制、学历、学习形式(全日制或成人高等教育)、成绩是否合格、是否准予毕业等内容的学历证明书。其中:


  (1)免试《汉语基础基础知识》的人员,须提供国家颁发的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2)招聘岗位中有执业资格等相关要求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


  (3)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人员需填写《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表》。


  3、资格审查部门


  各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区局各直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招聘职位的资格审查。


  (五)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资格审查单位,按照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治部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需提前一天到指定地点报到,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地点、时间


  地点:各招聘单位所在的地州市局及各直属单位;


  面试具体时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公布。


  4、总成绩计算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


  (六)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按照拟招聘岗位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由各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具体时间确定后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根据所招考职位隶属,须提前1天到各招聘单位报到。考生对体验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七)考察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主要是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职位资格条件以及其他需要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各招聘单位需填写《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考察表》。


  因考察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时,经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统一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文本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依据相关法律,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五、相关待遇


  招聘人员一经录用,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和福利待遇。


  六、纪律


  1、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2、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4、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负。


  七、其它要求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通知的时间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自治区质监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1-2827153   0991-2817461   0991-2844267


  八、招聘监督


  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自治区质监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木合塔白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监督电话:0991-3689707


  田恩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991-2812816

 


  附件一:2012年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招聘职位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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