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语委,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语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少数民族语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学风正派,热爱翻译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四条 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 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八条 译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译审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
取得副译审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的能力,在翻译界享有声誉。
2.独立完成的译著或论著2部以上;审稿、定稿的译著或论著3部以上;合译合著的译著或论著4部以上。
3.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
4. 从事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审稿、定稿工作;每年完成的专业工作量相当于40万字。
第九条 副译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翻译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