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考录公务员空缺职位调剂的公告

2013-07-24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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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


部分空缺职位调剂的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2012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有关规定,现对部分地州市、自治区招录单位空缺职位进行调剂。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剂原则


  1.调剂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调剂。


  2.参加调剂的考生,须符合《招考简章》规定招考对象和招考条件的要求,并具备空缺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调剂范围


  调剂工作在有关地州市、自治区招录单位职位范围内进行,不跨地区、跨系统进行调剂。同一地区职位不跨地、县、乡机关逆向调剂,即:报考乡镇职位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地级或县级机关,报考县级机关职位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地级机关。


  经招录机关申请,并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部分空缺职位适当放宽了职位条件,详见《空缺职位表》。


  三、调剂对象


  参加2012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试合格),且未进行体检的考生。


  以下考生不能参加调剂:


  1.已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的考生;


  2.体能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


  3.本人放弃参加体检、体能测试、录用的考生。


  四、调剂方式


  1.参加调剂的考生只能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当同一职位符合条件的调剂人员超过一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调剂。考试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调剂。


  五、调剂程序


  1.公布空缺职位及公告


  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公布空缺职位及调剂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


  调剂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符合空缺职位调剂条件的考生,须在有关地州市、自治区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时间、地点详见《空缺职位表》)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和调剂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详情请咨询《空缺职位表》公布的咨询电话。


  3.确定体检人员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调剂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和调剂职位的招录人数,按同一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并确定体检入闱人员。


  人民警察空缺职位按照要求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进行调剂。如无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可调剂时,可根据实际需要,从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确定,进行体能测试并确定体检人员。


  4.体检与考察


  入闱体检的考生,按《招考简章》有关规定,由有关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5.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如体检、体能测试和考察均无合格人员,则取消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为保证调剂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由纪检监察机关对调剂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在调剂工作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公告。


  附:2012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空缺职位表(下载)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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