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公务员考试政策解答(一)

2013-05-1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工作人员政策解答
  (一)
  为便于广大考生准确把握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要求,现就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此次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考人员范围是什么?
  答:按照《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要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考人员范围主要包括: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考的职位,详见职位表户籍栏内说明;普通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下同);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在新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1年的满8个月、2年的满16个月、3年的满24个月即视为服务期满);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二、限制报考的人员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工作未满6年服务期的在职公务员;2.现役军人;3.录用未满3年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5.被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认定有违纪行为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6.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7.曾经在公务员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用后无正当理由离职等原因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时间界限截止到2013年5月20日。
  三、工人报考专项职位的要求是什么?
  答:报考专项职位的工人是指自治区国有大中型企业生产一线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优秀工人,或在生产一线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人员。
  其中,在自治区不同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的期限可连续计算;在生产一线岗位和管理岗位工作时间也可连续计算。
  四、农民报考专项职位的要求是什么?
  答:报考专项职位的农民,是指具有新疆农业户籍,在农业种植、养殖、农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等生产一线从事农牧业生产满3年及以上的农民。
  五、报考人员资质条件的时间界限怎么把握?
  答:凡符合考试录用公务员条件的上述人员取得户籍、基层服务期限、婚姻状况和工人、农民从业时间涉及时间界限的,均截止到2013年5月20日。
  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报名、公告、公示在哪些网站进行?
  答:网络报名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进行;具体报名方法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
  公告、公示、政策解答主要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党建网(http://www.xjkunlun.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以及招考地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
  七、非新疆户籍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答:可以报考的非新疆户籍人员包括:1.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4.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5.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6.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此外,《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中还有一些面向全国招考的职位,也可选择报考。
  八、报考人员怎样报名?怎样资格初审?
  答: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初审主要通过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登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并按照提示和要求进行报名和资格初审。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是在考生诚信的前提下进行的。网络资格审查时计算机报名系统以考生填报信息为准,自动审核生成初审结果。在后续的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以及录用后的试用期管理等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并经核实的,即予取消相应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现场报名的考生在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向现场工作人员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九、关于“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怎样理解?
  答:招考职位要求“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体对应中如有疑问的,可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咨询。
  十、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怎样界定?
  答: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践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符合上述情形的,时间界限截止到2013年5月20日。
  十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报考哪些职位?
  答: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既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项职位”,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非专项职位的其他职位。
  十二、中共党员是否包括预备党员?
  答: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十三、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学历怎样认定?
  答:学历(毕业证书)须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职位表》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普通高等院校入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十四、 报考人员如何判断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专业条件要求?
  答:报考人员可将自己所学专业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站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试行)》(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比对后,选择符合专业要求的职位报考。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纳入《专业目录》,网络报名时可拨打咨询电话,提供所学专业有关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后选择报考,也可选择专业不限职位报考。
  十五、 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面试入闱的考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准考证、户口本和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如:HSK、MHK相应级别证书、计算机等级证、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报考职位所属单位和所在地(州、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地址进行资格复审。
  普通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十六、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报考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已经毕业但因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而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报考时必须提供原所在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和助学贷款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七、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注意哪些事项?
  答:报考公安机关(含特警)、森林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一是须加试《公安基础知识》,并计入笔试总成绩。二是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体能测评。三是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其中,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医学、心理矫正、狱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教学等职位的考生,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请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认真阅读《招考简章》有关内容,并注意相关要求,结合自身条件选择报考。
  十八、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的标准是什么?
  答:体能测评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即:
  30岁(含)以下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纵跳摸高≥2.65米;
  31岁(含)以上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3"4、1000米跑≤4'35"、纵跳摸高≥2.65米;
  30岁(含)以下女性: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纵跳摸高≥2.3米;
  31岁(含)以上女性:10米×4往返跑≤14"4、800米跑≤4'30"、纵跳摸高≥2.3米。
  其中,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
  十九、报考人员体检复检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精神,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复检的具体规定包括:一是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二是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三是体检实施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7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四是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但应报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二十、若有其他问题如何解决?
  答:若有其他问题,可电话咨询《职位表》中公布的咨询电话。
  涉及报名技术方面的问题,可电话咨询《招考简章》中公布的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技术服务电话。
  特别提示:自治区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举办、不批准,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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