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公安机关招聘事业编制巡逻防控人员简章

2014-08-19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
  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
  巡逻防控人员简章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http://ww.chinagwyw.org/xinjiang/)获悉,2014年新疆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事业编制专业巡逻防控队员工作启动,报名时间2014年8月20日至8月27日,笔试时间2014年9月13日,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考试内容为包含行政能力测试和写作的综合试卷,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维吾尔文字统一命制。考试不指定教材,考生可参考2014年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备考。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下达专业巡逻防控队伍事业编制的通知》(新编委〔201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社会面“网格化”巡逻防控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事业编制专业巡逻防控队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详见2014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巡逻防控队员岗位一览表(附件3)。
  二、招聘范围: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自治区公安厅网站http://www.xjgat.gov.cn及各地州市人社局、公安局网上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至8月27日。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2014年新疆大中专院校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内地生源应届毕业生;
  3、 驻疆各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含2014年拟退役士兵);
  4、在疆连续从事保安工作(保安员)以及担任公安机关协警(辅警)一年及以上人员;
  5、在疆工作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须服务满八个月及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须服务满十六个月及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须服务满二十四个月及以上。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4年8月31日。
  上述人员应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各类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8月20日以后出生,其余年龄段以此类推;
  6、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驻疆各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连续在公安机关工作三年及以上,且目前在岗协警,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7、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见附件1:报考说明);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8月20日至8月27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三)咨询电话:0991-4685800
  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查阅《报名流程》,按照网上提示提交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缴纳费用及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对不具备网络报名和准考证打印条件的考生,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给予指导,并提供相应的帮助。
  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笔试费用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平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拟参加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免报名、笔试费用。
  (四)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五)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六)专业要求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试行)》。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4年9月1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考试内容为包含行政能力测试和写作的综合试卷,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维吾尔文字统一命制,时间150分钟,满分200分。
  (三)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1)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2)母语为国家通用语言(汉语)的考生笔试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3)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评为烈士的协警的子女和在反恐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协警,在笔试成绩上加30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四)笔试成绩于2014年9月28日,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查询。面试入闱情况、资格审查时间及注意事项有关要求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网站公布。
  (五)面试入闱的确定: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出现空缺岗位列入调剂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10月10日—10月13日。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面试入闱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应聘者毕业证书取得时间、迁移户籍、公安机关协警及在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等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8月31日。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复审部门进行复审,其中:
  (一)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二)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三)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工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工单位解除相关约定;
  (四)公安机关协警(辅警)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在疆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工作证明;
  (五)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
  (六)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评为烈士的协警的子女和在反恐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协警,须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七)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资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事宜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资格审查结束时由资格审查部门向考生告知。面试费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结束后,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网站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能测试时间、集中地点及注意事项。
  (四)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如有总成绩相同的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
  八、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2014年10月23日前。
  体能测评由各地州市州公安局组织。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能测评合格并入围体检人员、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及注意事项等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网站公布。
  九、体检
  体检时间:2014年10月26日前。
  参加体检人员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另选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因体能测评、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考察
  考察时间:2014年10月26日-11月10日。
  (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政审相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二)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录用人员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安局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定为2014年11月13日至11月21日。
  十二、聘用
  应聘人员根据网上公布的录取名单,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于2014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到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调剂
  调剂补录须从报考相同县招聘岗位入围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组织实施。
  十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各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十六、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安网公告为准。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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