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3-10-2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所属事业单位自治区第一测绘院、自治区第二测绘院、自治区测绘科学研究院、自治区测绘档案资料馆(基础地理信息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9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 单位简介:
  自治区第一测绘院:
  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属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975年3月成立,办公地点位于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南路。院现有在职职工184人。全国首批甲级测绘资质单位,能够承担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房产测绘,基础地理信息应用与开发等专业测绘项目,综合实力雄厚、管理严密、设备精良、技术先进。
  自治区第二测绘院:
  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属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979年1月成立,办公地点位于乌鲁木齐市三道湾路。院现有在职职工198人。全国首批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是一支内、外业综合发展的测绘队伍。可承担大地测量、地形测量、航空摄影测量、近景摄影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利用数据库、土地详查、房地产测量、管线测量、航空摄影、数字化测图、GIS、卫星遥感制图、各种普通地图及专题图编制、立体模型地图、沙盘等测绘项目。
  自治区测绘科学研究院:
  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属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1年8月成立,单位前身为自治区测绘技术中心,是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专业领域最高研究机构。办公地点位于乌鲁木齐市三道湾路,院现有在职职工22人。主要承担测绘基础学科应用、地理国情监测、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测绘与地理信息发展规划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
  自治区测绘档案资料馆(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属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986年5月成立,办公地点位于乌鲁木齐市中山路。馆(中心)现有在职职工46人。全国首批甲级测绘资质单位,负责管理全区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和测绘档案,提供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服务等。技术力量强、有一定的科研开发能力,在专题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影像制图、数字化地图生产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创新产品。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http:// xinjiang.sbsm.gov.cn或http://www.xjch.gov.cn)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5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35岁以下是指1978年10月31日后出生;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9日至11月6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第一测绘院:
  联系人:王晓敏 0994-2339840
  地 址:昌吉市延安南路124号
  自治区第二测绘院:
  联系人:熊 艳 0991-2611969
  地 址:乌鲁木齐市三道湾路东巷231号
  自治区测绘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马 军 0991-2859632
  地 址:乌鲁木齐市三道湾路东巷231号
  自治区测绘档案资料馆(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联系人:邹婷婷 0991-2821117
  地 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A座19楼
  (五)报名须带材料: 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应聘岗位的相应单位报名,材料主要包括:《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二)2份(A4纸打印),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个人简历1份(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专业成绩、社会实践经历等),。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七)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由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应聘同一岗位,如资格初审合格者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将进行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审查时间:2013年 11月7 日- 8日。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
  (2)笔试分为实际操作考核和基础理论知识考核两个环节,满分各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实际操作考核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基础理论知识考核主要测试应聘者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及专业技术能力。基础理论知识考核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在完成实际操作考核和基础理论知识考核两个环节的后,计算笔试成绩。
  (3)笔试成绩出来后,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根据笔试成绩递补。
  (4)笔试成绩出来后,由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面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采取汉语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公布成绩。
  (3)对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则由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4)面试成绩出来后,由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实际操作考核占×30%+基础理论知识考核×30%+面试成绩×40%;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者,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行决定。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监察室正处级纪检员 李丁
  监督电话:0991—2810606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非乌鲁木齐市户口的被聘人员,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就学、住房等问题,招聘单位均不予解决。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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