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针对地区住建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情况,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房改办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开招考。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
2、少数民族(除汉族以外的其他各少数民族)考生为和田户籍(含和田生源的外地院校毕业生),汉族考生户籍不限。
3、在和田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响应党的号召,由国家派遣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和田服役的现役军人配偶报考,其户籍视为和田户籍。
4、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原工作单位同意后可报考);
(2)自治区统一组织招考充实到基层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含自治区选派到农业、教育、畜牧、卫生系统的储备人员,原工作单位同意后可报考);
(3)受党纪政纪处分,立案审查尚未作结论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人员;
(4)2011年1月1日至今,在各类考试中有弄虚作假,作弊等行为的人员;
(5)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员。
(6)现役军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岗位条件(具体详见《2013年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2);
二、报考职位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改办工作人员2人,财务财会专业1人,建筑类专业1人。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确认
此次招聘考试主要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可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9日-9月18日(北京时间10:00-20:00)。
2、报名方法: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具体方法:
如实填写《2013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3、要求: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进行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
(1)公共科目:《综合知识》;
(2)专业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以上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3年9月20日
3、笔试地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和田地区住建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对有一科缺考或考试违纪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3年9月23日,在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栏公布。
(三)资格审查和政审。
1、资格审查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人员;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逾期未能参加资格审查和政审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政审工作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简章》明确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查,地区住建局纪检组进行审核把关。
资格审查入闱人员需持《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地区住建局进行资格审查;政审工作中如发现有政治条件不符或参加非法宗教活动、非法组织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9月24日。
(四)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工作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3年9月26日。
面试地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面试要求:
面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当总成绩相同时,以专业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决定。
(五)公示
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于2013年9月27日在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栏公示。
(六)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地区住建局审核无误后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报送地区人社局进行合同鉴证。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在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如需报考,必先解除聘用合同,方能报考。外地州考入和田的考生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准跨地区调动。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相关事项
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的,由和田地区住建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本《简章》由和田地区住建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地区住建局办公室0903-256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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