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报考人员:
为便于准确理解招考政策,现就有关招考情况说明如下:
1. 报考人员对职位条件有疑问时该如何解决?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对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等有疑问的,请直接与职位表中公布的招录机关(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联系咨询。
2. 报考资格有何时限要求?
报考人员涉及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户籍、基层服务项目时间、服务期限、婚姻状况,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相关工作经历和各项资质(资格)条件等需要明确计算截止时间的,均截止到招考报名第一日。
3. 非新疆户籍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非新疆户籍人员可以选择《职位表》户籍栏中注明“面向全国”的职位报考,选调生职位面向全国招考。
专门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招考的职位,如果户籍一栏为“面向全国”,则全国各地此类基层项目人员均可报考。
4. 关于生源的有关要求?
生源是指在当地具有高中学籍,并从当地考入各类高校的人员。
5. 职位表户籍要求如何界定?
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集体户籍可视同高校所在地户籍;当地生源可报考面向当地户籍招考的职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市户籍可视同自治区当地地(州、市)户籍。
6.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7.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认定?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村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相应的定向职位。
8. 公务员考录对公务回避的规定?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9. 报考年龄如何界定?
30周岁及以下为1991年2月28日至2004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35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2月28日至2004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40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2月28日至2004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45周岁及以下为1976年2月28日至2004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10.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如何界定?
报考地(州、市)及以下公安机关、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为30周岁及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职位的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公安特警职位一般为25周岁及以下。
11. 报考定向职位的退役士兵如何认定?
资格复审时,报考定向职位的退役士兵应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个人身份信息证明、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证明,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正面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报考定向招录“退役士兵”的职位,还需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2. 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如何界定?
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须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13.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科专业目录的有关情况和报考人员报考注意事项?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科专业目录是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之一,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目录》)为例:该《目录》在12个学科门类下设置92种专业类、506个专业。
报考时,报考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全称,对应《目录》中专业类和专业类下设专业,查询公务员招录《职位表》,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
14. 报考专业条件如何确定?
专业条件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审核认定。
职位学历资格条件为研究生的职位,所限定专业均为一级学科(4位数代码)。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其毕业证书的专业全称和类别如实填报。
(1)选报职位要求专业类的,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职位要求学历层级专业目录专业类中,但毕业院校可提供符合专业类的证明,则视同为符合选报职位条件,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可勾选“本人可提供毕业院校符合职位要求专业证明”。
(2)选报职位要求专业类下设具体专业的,其相似相近专业网上报名期间经招录机关(单位)认定备案,则视同为符合选报职位条件。
15. 辅修第二专业人员怎样报考?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双专业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辅修第二专业具有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或专业证书的,可用辅修学历证书或专业证书报考。
仅取得相关专业的学位证书,但无学历证书或专业证书的,不符合职位学历要求。
职位条件对学位有要求的,按照职位要求执行。
16.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须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并在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资格审查部门审核。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17. 面向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有什么要求?
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在择业期(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高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并在其报考职位录用公示前提交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如期毕业但因助学贷款未能还清暂未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在本人报考职位录用公示前须提交助学贷款证明及毕业证明,并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及时向招录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备。
18. 关于驻疆部队现役军人、在新疆县乡工作的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资格审查有哪些要求?
以上人员如果报考“面向全国”的职位或不以以上身份报考限定户籍的职位,均可以不提供公告中明确的特殊证明材料。
19. 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能否报考?
可以报考。
20. 法官助理职位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未领取证书的报考人员,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可报考南疆四地州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
报考乌鲁木齐市及所辖区(除乌鲁木齐县)、克拉玛依市及所辖区人民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和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的汉族考生应持有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哈萨克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柯尔克孜语言文字参加司法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放宽到C类证书。
21. 检察官助理职位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未领取证书的报考人员,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可报考南疆四地州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
22. 关于体能测评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报考各类各级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其中4×10米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1次达标视为合格。
凡因身体等各种原因不适宜参加体能测评项目的(如孕期人员、伤病期间人员以及身体不宜进行剧烈运动的),不适合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23.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检注意哪些事项?
报考各类各级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体检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其中,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建筑工程、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医学、心理矫正、狱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教学等职位的考生,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请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有关内容,并注意相关要求,结合自身条件选择报考。
24. 网上报名有哪些注意事项?
(1) 为倡导诚信报考,报考人员选报职位一经确定、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则不可更改,并将自动阻止其身份证号另行注册,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报职位。
(2)为防止报名后期网络拥堵影响报考,请报考人员根据《招考公告》《职位表》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及早选定报考职位、填报个人信息、提交报名系统。
25. 如何查询考试成绩?
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和本人是否入围面试等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26. 是否对笔试雷同试卷进行甄别鉴定?
为保护考生利益,维护考录公平正义,阅卷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委托国家专业机构对试卷进行雷同鉴定,判定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抄袭者和被抄袭者均取消考试成绩,并视情进行违规处理。
27. 对体检结果如果有疑问,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招录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其中,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的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自治区、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报考人员进行复检。
28. 公示期满后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多久能够报到?
公示期满后,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印发录用文件,由招录机关(单位)通知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按期报到。
29. 公务员招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30. 公务员录用考试有指定教材和培训机构吗?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属相关主体市场行为,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31. 选调生须具备什么条件?
报考选调生职位必须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并经所在高校党组织推荐的中共党员。具体要求可查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并咨询所在高校学生就业部门。
32. 报名因故需要退还报名费用怎么办?
考生需要向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申请,经第三方机构返还到原来账户,不能直接退回,请广大考生理解。
文章来源:http://www.xjrsks.com.cn/ncms/article_N0522022214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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