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疆哈密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07-2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新疆哈密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110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7月20日10︰00-7月26日18︰30。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2020年哈密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自治区人社厅核准,哈密市定于2020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1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2020年哈密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7月20日至2002年7月20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20年哈密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次类推;
 
  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风扎实过硬,坚决与“三股势力”和“两面人”作斗争;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7.2002年10月31日之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报考医生岗位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8.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聘者应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所受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应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9.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按要求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原毕业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档案保管证明材料;
 
  10.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考对象
 
  符合招聘简章、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户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视为新疆户籍或生源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以上,服务期限为3年的须满24个月);
 
  (4)新疆县(市、区)、乡镇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5)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2.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视为哈密市户籍或生源
 
  (1)哈密市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在哈密市服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以上,服务期限为3年的须满24个月);
 
  (3)哈密市区(县)、乡镇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4)哈密市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5)哈密市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6)驻哈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上述人员涉及新疆户籍、毕业证、资格证、服务期限、婚姻状况和工作经历时限的,均截止至2020年7月20日(含当日,下同)。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结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充实基层的“5%人才储备编制”人员、特岗教师、“双语”教师、“天池计划”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考试过程中认定有作弊、违纪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6.公务员录用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岗或录用后因故取消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7.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解聘未满3年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解除聘用合同)未满1年的人员;
 
  8.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时间安排(均为北京时间)
 
  (一)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缴费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0日10︰00—7月26日18︰30。
 
  缴费时间:2020年7月20日16︰00-7月26日22︰00。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定于2020年8月8日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8月2日18:00起开始)。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2020年8月20日,在哈密政府网站查询。
 
  (四)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具体时间以哈密政府网公告时间为准。
 
  在疫情防控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上述时间及考试方式发生变化,另行通知。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录哈密政府网点击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时,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简章、招聘岗位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简章、招聘岗位要求、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在招聘过程中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考生只能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时须使用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
 
  报名确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携带备用。
 
  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大类及具体专业按照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执行。涉及大类的,报考人员专业须是大类中所列具体专业;涉及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专业须符合具体专业。
 
  2.相关费用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考试主要费用包括:
 
  (1)报名、笔试费
 
  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经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部分笔试费用的手续。
 
  (2)面试费40元,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写作》(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卷面总分100分,《写作》卷面总分50分),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命制。考试总时间为180分钟。
 
  2.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总成绩加5分;
 
  (2)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1年的满8个月、2年的满16个月、3年的满24个月即视为服务期满),笔试总成绩加5分;服务期未满及服务期满且考核不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不予加分。
 
  (4)报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下列人员给于加分:
 
  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取得医师执业助理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笔试总成绩上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笔试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和近14天健康行程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或健康行程码不是绿标的,不得进入考场,取消笔试资格。
 
  4.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哈密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简章规定程序及岗位表具体要求进行。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至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人员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成绩不合格或存在单科零分、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资格审查。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确认和审核。
 
  资格审查产生空缺岗位的,可在本岗位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近14天健康行程码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健康行程码不是绿标的,不予审查。其中: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2)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3)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明和“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报考医生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5)报考护士岗位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6)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现役军人的子女须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8)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9)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相关人员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3. 资格审查部门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市直招聘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直岗位资格审查,市卫健委负责医疗卫生岗位资格审查;
 
  (2)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区(县)招聘岗位的资格审查。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各区(县)、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2)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单、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近14天健康行程码,缺少上述证件或健康行程码不是绿标的,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1.5×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基础知识》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体检须严格按照2016年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须严格程序、明确责任、统一标准,确保公平公正进行。体检前及早与体检医院对接,确保体检机构掌握新标准新要求,对体检复检的须严格落实当日复检、当场复检、七日内复检的不同项目要求。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直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方式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被考察人员须填写《哈密市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并按程序到相关单位、部门考察,报招聘岗位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须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须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综合运用政法机关协助审查、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法,深入准确地了解拟聘用人员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和现实表现,从严从实给出考察结论。
 
  考察结束后,考察结果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招聘单位统一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办公室研究确定,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八)公示
 
  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哈密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印发聘用文件,按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岗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合同认定手续。聘用人员按照聘用通知要求,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到各用人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市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要求,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
 
  (三)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各类虚假证件或相关证明及考试舞弊者,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七)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举办、不批准,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针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招考信息发布
 
  招考信息均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发布。其中:网络报名、成绩查询、公告、公示通过哈密政府网站(http://www.hami.gov.cn)进行。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本《简章》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哈密市人社局:0902-2232189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0902-2256572
 
  纪检监督电话:0902—2258189
 
  报名入口:http://124.117.249.22/default.aspx?kszx=201913
 
  附件:
 
 
 
  哈密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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